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1.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执行时间是?

答:2014年10月1日。

  2.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是哪些?

答: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

 3.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范围是哪些?

答: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4.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

5.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缴费工资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6.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构成的项目包括?

答:(1)基本工资:职务与职级工资之和;(2)国家统一的津贴:警衔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3)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与生活性补贴之和;(4)年终一次性奖金: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5)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改革性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物业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构成的项目包括?

答:(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2)国家统一的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3)绩效工资缴费基数:按基准线根据岗位等级确定的标准额度和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度;(4)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改革性补贴: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8.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9.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新人”是指?

答: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

10.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中人”是指?

答: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

11.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对原已退休的人员待遇有什么影响?

答: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其待遇不受影响,只是待遇名称、支付渠道和方式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退休费变为养老金、由财政供养变为基金支付、由单位发放变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12.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衔接?

答:为保持待遇平稳衔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有相应的限制规定,即对高出部分从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分别按10%-100%的比例补发差额。

13.问: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符合原规定应按一定比例加发退休费的如何处理?

答: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中,对省以上劳模、高级专家、独生子女父母、教龄满若干年的教师等部分人员,有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政策。改革后,新退休人员,不再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一次性退休补贴由单位按规定支付。

14.问: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符合原规定应按一定比例加发退休费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计发办法?

答:一次性退休补贴=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包括部分人员按规定上浮纳入基本工资基数的部分和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中按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原提高基本退休费的计发比例×139个月。

15.问: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符合原规定应按一定比例加发退休费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发放形式?

答: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16.问: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后,退休人员待遇如何调整?

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脱钩,国家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避免退休与在职攀比、机关事业与企业攀比。

17.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答:同时符合:(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2)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18.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出生时期是如何认定?

答: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记载的为准。

19.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降低工资待遇的,养老保险如何操作?

答:在职人员降低工资待遇的,受处分期间,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按降低后的标准申报和核定。

20.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如何操作?

答:在职人员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的,受处罚期间,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期满后,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按相应的标准申报和核定。

21.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取消原工资待遇的,养老保险如何操作?

答:在职人员取消原工资待遇的,从受开除处分的次月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执行。

22.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处分处罚决定被变更(撤销)需调整(恢复)工资待遇的,养老保险如何操作?

答:在职人员处分处罚决定被变更(撤销)需调整(恢复)工资待遇的,按相应的工资标准补缴(补退)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23.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处分后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统筹地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处分后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统筹地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按下限核定。

24.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职)人员取消原退休费待遇的,其基本养老金如何处理?

答:退休(职)人员取消原退休费待遇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老金,其中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职)的,暂时封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刑罚执行完毕后,原单位可酌情发给生活费。

25.问:离休人员是否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休人员的待遇如何发放?

答: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待遇继续由原单位按原渠道保障。

26.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接?

答: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域内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区域流动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要转移个人账户,还要转移12%的统筹基金。

27.问: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职业年金如何缴纳、待遇如何享受?

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参保时,须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一致。全部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按规定领取待遇。

28.问: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制定哪些配套政策?

答:省政府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八个统一”,即:统一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基数口径,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待遇统筹项目和标准,统一待遇调整,统一基金预算编制和实施,统一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管理系统。我州结合本地实际,在有关办理程序上进行细化、优化,不再制定有关配套政策。

29.问:进入新机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2014年10月前在老机保有缴费怎么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老机保人员,原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该部分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0.问:为什么同样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缴费会不一样?

答:因为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中人,其住房公积金不纳入缴费基数。

31.问: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身份证显示已经年满70周岁,为什么待遇调整时却没有倾斜调整金额?

答:其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待遇调整以档案年龄为准。

32.问: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1)单位成立批文;(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文件;(5)经过编制管理部门审核的《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申报表》;(6)《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保条件审核表》;

33.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基数如何申报,信息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答:每年12月1日至20日申报下年度工资。每月1日至20日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变更申报,如办理人员新增、停保、终保、基本信息变更等,需提供以下资料:(1)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2)业务变更申报表。

34.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答:(1)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简称市机保中心)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申报,市机保中心查询基金到帐情况后录入个人帐户信息,办理新增参保,业务办结。

(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参保单位持《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或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复印件到市机保中心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报,市机保中心审核单位报送资料,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如不存在欠费,开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业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