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根据《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利政办电﹝2019﹞2号)相关精神,从2019年9月起,将进入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250元。
二、缴费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2020年2月28日。
三、缴费方式
1. 凡在2019年度已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直接到利川市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
2.凡在2019年度已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通过手机APP(湖北税务app软件)、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社保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窗口缴费。
3. 凡在2019年度已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将保费交由村(社区)干部、尖刀班等助征人员,由村(社区)干部、尖刀班等助征人员收缴后归集缴费入库。
4.在2019年度没有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首先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核定,然后再采取第1、2、3条所述的方式进行缴费。
5.在校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进行参保缴费。
四、关于困难群体参保资助问题
1.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保。
2.城乡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认定、信息采集和落实资助。
3.未纳入城乡低保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持证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认定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市财政根据资金筹集渠道予以全额资助。
4.除全额资助以外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125元,降低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5.同一对象符合多项资助缴费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各医疗保障服务经办机构设在各乡镇卫生院
业务咨询电话:
利川市税务局:7266979
利川医疗保障局:7290821
都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296278
东城卫生院:7251778
团堡卫生院:7251120
元堡卫生院:7255199
文斗卫生院:7891911
建南卫生院:7255455
南坪卫生院:15172933120
汪营卫生院:7451868
沙溪卫生院:7253700
凉雾卫生院:7232496
谋道卫生院:7215879
柏杨卫生院:7108120
毛坝卫生院:7215708
忠路卫生院:7215440
国家税务总局利川市税务局 利川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卢华 责任编辑:谭莉 审签:古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