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用人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答: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2.问: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是什么?
答:不管是外地户籍居民,还是利川本地户籍居民,只要在劳动年龄段内(女性16至55周岁,男性16至60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凭身份证,都可以参保。
3.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也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4.问: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原国有、集体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问: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本人到龄当月凭缴费依据、身份证、社保卡和登记照片等到市人社局社保股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原改制企业人员退休需提前申请查阅职工档案。
6.问: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怎么办?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一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三是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7.问: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经原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正式招收(录用)手续;二是在国有、集体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从事国家规定名录内的特殊工种(不跨行业比照);三是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累计时间达到规定年限;四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8.问:申报因病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报因病提前退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经原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正式招收(录用)手续;二是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书时效为一年);三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9.问:《社会保险法》对遗属抚恤和病残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0.问:退休人员死亡后享受什么待遇?
答:(1)丧葬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2)一次性抚恤金:上年度全州在岗平均工资10个月;(3)个人账户余额: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有余额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
11.问: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死亡的,享受什么待遇?
答:(1)丧葬费:标准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2)一次性抚恤金:缴费年度15年及以上的,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不满15年的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 10÷180× 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月数);(3)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
12.问: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的怎么办?
答: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或者档案中有多个出生时间的,以档案中批准其参加工作的正式文书(如招工表、录用表、入伍政审表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13.问:档案不在待遇领取地的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认定?
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人事档案应调至待遇领取地;待遇领取地不具备档案调转条件的,由人事档案所在地协助认定。
14.问:待遇领取地怎么确定?
答: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即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时,按照“户籍优先,从后从长”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
15.问:在很多地方缴纳了养老保险,现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累计缴费年限也满了15年,能否自己选择一个地方领取待遇?
答:待遇领取地是唯一的。按国家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所在地和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16.问:原合同制工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怎么确定?
答: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17.问:能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吗?
答:《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鄂人社发[2011]29号)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阶段性政策,政策的有效期已过,现已停止执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严格控制补缴行为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39号)文件规定:首次参加基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从参保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不得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18.问:哪些人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答:从2015年10月起,凡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公民,本着自愿原则,均能以单位(企业)形式申报或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9.问:从何时开始参保缴费?
答:按“随到随参保”的原则来参保:即什么时候来参保登记,就从什么时候开始缴费,不能往前补缴。
20.问:个人首次参保需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参保登记。
21.问:原已在我市登记参加养老保险的断缴人员如何补缴?
答: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按补缴时社平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22.问:每一个社保年度内的缴费有什么变化?
答:随着统筹区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每一年度的缴费标准也会随之变化。
23.问: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为一个缴费年度,同一缴费年度标准不变。2017年7月到2018年6月可从下表中几个档次任选一个标准。(例如,若选择第一个档次,则需月缴462元,年缴5544元。)
24.问:企业参保职工何时办理退休手续?
答: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
25.问:办理企业职工退休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最低缴费达180个月)。
26.问: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何时计发养老金待遇?
答: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的次月开始计发养老金待遇。
27.问:退休时能领到多少钱?
答:根据以下等五个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数额:(1)个人累计缴费年限;(2)缴费工资;(3)办理退休当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人账户金额;(5)办退休手续时个人的年龄。刚开始参保时,以上五个方面都不能确定,因此不能计算出到办理退休时能够领取养老金数额。
28.问: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需提供哪些有效证件?
答: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照片、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如有视同缴费年限,须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29.问: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发放?
答: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以银行代发的方式,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下旬。
30.问:办理退休后,养老金有无增加?
答:国家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31.问: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如何领取退休待遇?
答: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比如,参保人户籍在恩施市,工作也在恩施市,养老保险也一直在恩施市缴纳,退休时在恩施市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32.问: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如何领取退休待遇?
答: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而在其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多地均缴满10年,在最后一个缴满年限地领取。比如,参保人户籍地在恩施,分别在深圳、北京先后缴费满10年,最终领取地为北京。
(2)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10年地领取。比如,参保人户籍在恩施,临退休时工作在北京,可是在北京缴纳的养老保险不足10年。那么,如果参保人在北京工作之前是在上海工作,且在上海养老保险缴满10年,参保人就可以在上海办理养老金领取。
(3)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归集到户籍地按规定领取。比如,参保人户籍在恩施,在北京工作了8年,在武汉又工作了7年,到退休的时候,每个地方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都不足10年,那参保人只能回户籍地办理养老金领取了。
33.问:为什么养老保险缴费额一样,但享受待遇会有不一样?
答:因为退休金的计算不仅与个人的养老金账户余额有关,还和领取所在地的社保平均工资有关。比如,2015年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是7086元,天津是4944元,在同等条件下,在北京领取养老金比在天津多。
34.问:养老保险未缴足15年就辞职了怎么办?
答:缴费年限,不是指连续缴费,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享受养老金待遇。若原缴费不足15年,辞职自己创业,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达到15年或以上,或者选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35.问:离退休人员的银行卡丢失或损坏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银行卡丢失或损坏需履行以下手续:一是到开户银行申请挂失,二是凭身份证申请补办新的银行卡,三是及时将新的卡号报市社保局离退休人员管理股,在系统中更改发放银行及帐号。
36.问:离退休人员的年度审验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凡属社保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每年要实行年度生存状况审验制度,审验的时间为每年的元月1日至6月30日,当年新增退休人员从次年开始审验。
37.问:对未按规定时间审验的离退休人员将如何处理,待遇如何计发?
答: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验的离退休人员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待其审验后恢复发放,同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待遇。
38.问: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审验手续?
答: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实行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的方式审验,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发放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
39.问:对遗属供养人员的年审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社保基金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实行按季度审验,每年的6月、6月、9月、12月份由乡镇办事处人社服务中心组织生存认证,并及时报送认证情况。
40.问: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审批手续?
答: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凭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人社服务中心填写丧葬费及抚恤金申报表、受益人证明表,村(社区)对受益人进行认定,人社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市人社局社保股审批,市社保局退休人员管理股核定补偿标准,由银行打卡发放。
41.问: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抚补助金、抚恤金如何计发?
答: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统筹区(恩施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为上年度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
42.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丧抚补助金、抚恤金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统筹区(恩施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抚恤金为上年度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为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10×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月数)/180。
43.问:企业首次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1)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批准成立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核准执业证明(以上资料其中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表》。
44.问: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答:(1)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批准成立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核准执业证明(以上资料其中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45.问:企业五项社会保险核定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答:(1)《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登记表》;(2)《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工资呈报表》;(3)续保有人员异动时需填写《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请表》。
46.问: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需要哪些资料?
答:转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入:(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转移申请》;(3)原参保地出具的缴费凭证。
47.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有哪些流程?
答:转出流程:(1)缴清欠费;(2)打印缴费凭证,寄往转入地经办机构;(3)凭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办理转出手续。
转入流程:(1)在转入地先办理参保缴费;(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函;(3)凭转出地接续信息表和资金到账记录办理原参保地个人权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