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种子管理局:强化种子源头管理 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通讯员 刘仁波】

2月27日,利川市种子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市农业局召开,有关负责人通报了前期种子市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种子是农业的基础、农业生产的第一步。早在春节前的2月5日,农业部、省农业厅就召开了全国春管春耕暨种植结构调整工作视频会,会议明确提出农业部门要组织筹备质优价廉的种子,切实开展农资打假,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州农业局近期连续下发了3个文件,安排部署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市农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了贯彻落实的意见,可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种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春节前,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已开始行动,按照“五查五看”的要求,全面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市农业局召开全市种子管理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是全市9家种子批发商,种子批发是全市农作物种子供应的重要环节、种子管理的主要源头,社会责任重大,作用不可替代,春节刚过,现已进入种子购销的高峰期,召开这个会议,目的就是号召种子批发商积极筹备优质、合法、量足的“两杂”种子,通报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种子经营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

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前期的种子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5个方面:

一是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品种;

二是虽经审定通过但是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比如国家审定或湖北省审定的品种适宜生态区域不包含武陵山区,或者超出适宜种植的海拔高度;

三是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符合规定,比如引种的品种种子标签未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个别品种审定编号未标注在品种名称等内容的同一版面;

四是少数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经营档案;

五是少数经营者经营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比如有的批发商经营的大量种子就没有备案。

下步的主要措施。

一是要求种子经营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二是进一步加大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力度,3月底前完成检查任务,实行全市种子经营门市全覆盖,违法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各级关于扫黑除恶的要求搞好司法衔接。

三是种子经营者应当参照《审定范围包含恩施州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省农业厅关于发布2018年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的通知》(鄂农发〔2018〕4号)中的品种的适宜生态区域和海拔高度范围组织推广销售。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品种,或虽经审定通过但是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将依照《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四是种子批发商应当督促、指导零售商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经营档案,严格执行经营备案制度。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的,经营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将依照《种子法》第八十条“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