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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九条;
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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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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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高校毕业生应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应持学生证;
3.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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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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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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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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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市、州、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