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二、受理条件
对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市、州、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