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艰难旅程”

本网讯(通讯员陈小玲)“被告人李某某,你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你的真实意思吗?知道签署后的法律后果吗?签署时是否有律师在场?”“是!”10月15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判处李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一件看似很简单的案件,利川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为了这份认罪认罚具结书却一波三折。

李某某,2019年6月,因醉酒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随后移送到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时,办案检察官讯问李某某是否认罪认罚,得到肯定回答后,便根据案情及认罪态度制作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让李某某签字,李某某看到量刑建议是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立即表示:“听他们说可以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我拿回去想想再说。”他这一想就“想”了整整一周,其间,办案人员通过电话多次答疑李某某的问题,不断释法说理,最终同意签署。

十天的速裁程序时限转眼即到,又一次通知李某某签署具结书时却说:“我认罪不认罚,不签了!”办案人员立即把李某某请进办公室,并邀请值班律师一起,拿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量刑规范等进行说理,但李某某认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查起诉环节眼见是“凉”了。最后,办案人员又给他一天的时间想一想,咨询下律师或参考裁判文书网上的相关案例。

第二天一早,李某某急迫地跑到检察院要求签署具结书,“看了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依我这种情况差不多都是‘关’起的,我签!”

“我们说理比开庭都准备得充分,但他没有什么法定减刑情节,又有无证驾驶、无牌照驾驶两种增加刑罚量的情节,不想他因为道听途说被误导而被判处羁押刑。”办案人员说。

该案法院完全采纳了利川市检察院的精准量刑建议。

据悉,自2018年10月26日开始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像李某某这样因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而反复的案例不在少数,有些甚至在法庭上都存在反复,办案人员为了让被告人认罪的同时真诚悔罪,节约司法资源,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尽可能地让当事人明白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其带来的各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