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罪不同罚?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度

中国利川网讯(通讯员 陈小玲 陈林)“拘役三个月!我可以反悔重新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只判两个月。”近日,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伍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伍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伍某某当场后悔不听检察官的“说法”。

伍某某,2019年7月8日,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撞上路边房屋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伍某某送检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00.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根据其犯罪事实及认罪态度制作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邀请值班律师在场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伍某某发现是羁押刑,不承认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提起公诉移送至市法院,法院判处伍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恰巧,与伍某某同时宣判且是同一名办案检察官办理的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案情非常相似,黄某某却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为何?认罪认罚具结书帮的忙。

黄某某,2019年7月18日,醉酒驾驶机动车撞向道路中心隔离护栏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黄某某送检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06.2mg/100ml。其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建议同伍某某一样,即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黄某某看到具结书的量刑建议后迅速签署。原来,其保证人是名律师,早已给他普法清楚,黄某某做好了羁押的心理准备。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办案检察官来说,实际上增加了工作量,也倒逼我们更加充分的释法说理,但从宽的初衷不是减少刑期、节省庭审时间,为投机取巧寻空间,而是要求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前提。”办案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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