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2333
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孙女士近期致电省本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询问,办理退休手续时,人事档案所在地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不一致,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问题。
孙女士
我1988年在湖北省某国企工作,2000年从单位离开后到广东省某市工作至今,现在广东省某市办理退休手续,由于我的档案在湖北省,广东省某市社保局要求我到湖北省去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再把档案转到广东省某市。我该去哪里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省本级1233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规定:对于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人事档案所在地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不一致的,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其人事档案调转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所以建议您将档案调至广东省某市,由广东省某市社保局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