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提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非银行类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广大群众和投资者:

近期,部分机构打着“互联网金融”、“投资管理”、“代客理财”、“金融创新”、“交易中心”等幌子,以高利息高收益为诱饵,在社会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也有部分机构打着“你消费、我买单”、“消费变投资”、“电子商务新模式”等旗号,以先高价购买后逐步返还的方式,开展非法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和投资者: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各类投资公司、网络借贷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现货交易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卖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学校等非银行类机构和其它工商企业均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以上机构存款或参与其违规经营活动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树立理性的投资和消费理念,远离非法集资。

目前,经批准在我市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川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利川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利川支行、中国银行利川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利川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川支行、利川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利川支行、湖北银行利川支行、恩施兴福村镇银行及上述机构所辖营业网点。

希望社会公众加强监督,积极举报并提供涉嫌非法集资、消费返利等非法经营活动线索。

举报电话:0718-7257565(工作日)

邮箱举报:lcsjinrongban 163.com

来信举报:利川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108室

利川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利川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