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补助近十年分文未涨?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有市民反应遗属生活补助近十年时间内分文未涨。对于该情况,市人社局局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专题研究,查阅相关政策,认真进行分析。

并在今天对此作出回应:目前,利川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困难补助标准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的。

1995年7月31日湖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险〔1995〕180号)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25%的标准发给”,2010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0081÷12×25%,即418元/人·月。

2011年5月4日恩施州人社局《关于调整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1〕65号)规定,“按照部、厅要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暂不调整,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2012年7月25日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3号)规定,从2012年7月起停发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008年4月14日州人事局、州财政局《关于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恩州人薪〔2008〕7号)规定,“全州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比照当地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利川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18元。

下一步,针对市民反映的“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困难补助标准十年未涨”的情况,人社局将积极向上级请示报告,争取政策。

今后若上级出台新的政策,利川市将严格遵照执行,及时贯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编辑|周青帝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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