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日报

发布时间:2018-05-03 08:36 来源:恩施日报 编辑:郑晓涵

恩施日报讯 截至5月2日17:30,省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州信访件共219件。已办结166件,其中:实施行政处罚46家,罚款金额共261.866万元,责令限期整改151家,责令停产整改53家,查封扣押4家,取缔关闭37家,立案侦查2件,刑事拘留2人,约谈71人。其余53件均在办理之中。

2018年4月25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受理编号:〔2018〕D0147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宣恩县珠山镇莲湖坝村六组有一个石材加工厂,噪声大,灰尘多。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鸿运石材加工厂,位于宣恩县珠山镇莲花坝村六组方家塝院子,加工车间面积约60平方米,用于大理石板的切割与组装,主要产品为大理石板,于2016年开始在莲花坝村六组方家塝院内从事石材加工,未办理任何手续。2018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厂未生产。但在2018年4月7日,宣恩县城市管理局在“宣恩论坛网络问政”上收到“明明知道相思苦”的网友对宣恩县珠山镇莲花坝村六组鸿运石材加工厂的相同信访事项,县城管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宣恩县珠山镇莲湖坝村六组有一个石材加工厂,噪声大,灰尘多”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2018年4月26日,因该石材加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宣工商责字[2018]008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将依法立案查处。目前,该厂已按要求停产。

2.4月30日,宣恩县工商局党组对珠山镇工商所分管该片区副所长刘益秀进行了工作约谈。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宣恩县工商局党组对宣恩县工商局珠山镇工商所管该片区副所长进行了工作约谈。

受理编号:〔2018〕D0148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高桥坝村猫子洞河边建有一个塑料厂(小作坊)和一个养猪场,可能污染水源,河水是村民的饮用水。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恩施市泰昌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开勇养猪场。

1.恩施市泰昌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高桥坝村九组,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建筑安全密目网。2018年4月26日至29日,经工作专班多次现场调查,信访件所反映的塑料厂系一家已停业的塑料建筑安全密目网加工厂。经联系该厂负责人张某知悉:2011年12月31日,高桥坝村委会将高桥坝九组油榨坡10亩公用闲置土地(原铁路局已征用作为料场用地)租赁给张某,租期10年,张某于2012年2月8日注册恩施市泰昌网业有限公司并在此建厂,厂房面积约650平方米,于2012年5月投产,主要经营加工、销售塑料建筑安全密目网。2016年11月该厂停产,2017年3月29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恩施市泰昌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变更为“湖北省恩施市航空路银河新村73号”,经营范围变更为“防水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安全密目网、平网、遮阳网、防水材料加工、批发兼零售”。经上网查阅“国家企业信息系统”该公司相关信息,与张某所述一致。同时,工作专班调阅国网电力公司恩施市后山湾营业厅对该公司原地址(高桥坝九组)场地用电户头用电量相关资料,与张某所述2016年11月停产至今说法一致。另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厂房周边有白色垃圾和露天堆放的废旧塑料密目网,厂房内机器未搬离。

2.向开勇养猪场。场址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高桥坝村九组,场地总面积1000平方米,于2007年投产,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猪的饲养(经纪)。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正在运行,场区临近猫子洞河岸,现存栏生猪411头(其中育肥猪368头、母猪26头、仔猪17头),有猪舍2栋,一栋饲养育肥猪,另一栋饲养能繁母猪,建有沼气池4口(总容量约300立方米),沼液沉淀池2口(总容量约280立方米),畜禽粪污处理采取干清粪工艺,粪污进入沼气池后利用干湿分离机进行干湿分离,干粪定期清运至恩施市恩宇沼气农民专业合作社,沼液进入存储池后利用高压泵增压,通过管道(管道长约1000米)输送给周边农户使用。在对该养猪场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养猪场靠近桂花树农田一侧墙角有排污孔,该处废水直排农田,田中央有一个小渗坑。该养猪场沼液收集池有长约1000米暗管,沿途经过农田,在农田中的暗管设置有数个水阀控制管道口,据周边农户反映,该处管道系用于向周边农户提供沼液使用,由于用高压泵增压输送,接沼液时会溅洒在周边,其中主管道的一个支管道口末端位于农田水沟内,有污染物排放的痕迹,该处农田水沟开口朝向猫子洞河,距猫子洞河约20米。因饲喂育肥猪的主要原料为泔水,厂区环境卫生差,臭味明显。鉴于该养殖厂存在沼液经暗管直排环境的现象,恩施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对暗管排放的污染物和猫子洞河道水体进行了采样并带回监测分析。经调查,该养猪场存在以下问题:①现场确有污水直排环境的现象;②违法设置排污管道;③使用泔水饲喂育肥猪,导致厂区环境卫生脏乱差,臭味明显,苍蝇较多。

3.信访件反映所涉猫子洞河流基本情况:猫子洞河位于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高桥坝村,河道全长5.4公里,属高桥河支流,起源于高桥坝猫子洞,于恩白公路杨家湾汇入高桥河(全长10公里),后经高桥河汇入清江河。经调查,现高桥坝九组村民的饮用水均来自松树坪自来水厂,猫子洞河上游建有一个硒都山泉水厂,附近少部分村民使用该水厂的水为饮用水,向开勇养猪场位于该水厂下游,故向开勇养猪场排放废水的行为对猫子洞河饮用水水源未造成影响。

针对信访人反映“恩施市高桥坝村猫子洞河边建有一个塑料厂(小作坊)和一个养猪场,可能污染水源,河水是村民的饮用水”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情况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恩施市畜牧局和环保局对向开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约谈。向开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并迅速整改。

2.工作专班根据调查情况,对张某塑料厂提出整改意见:因该厂已停产多年,工作专班责令高桥坝村委会立即对厂房内外的白色垃圾和露天堆放的废旧密目网进行清运。目前,厂房外白色垃圾和露天堆放的废旧密目网已经清运完毕。

3.工作专班根据调查情况对向开勇猪场作出以下处理:①由恩施市环境监测站对排放至田间的废水和猫子洞河道水体进行抽样检测,于2018年4月28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恩市环监字〔2018〕40号),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评价,检测报告显示田间废水检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超标,猫子洞河所检测项目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2018年4月29日,市环保局对向开勇下达《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市环罚听告字〔2018〕14号)、《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恩市环责改〔2018〕28号),将按照相关程序对向开勇处以20万元罚款。②经现场督办,向开勇养猪场已停止污水排放,拆除暗管,建立粪污还田台账,养猪场周边粪污已清理完毕。③当事人决定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转场搬迁,本人写出了承诺书,并选好了搬迁场址,已签订租赁协议。④养猪场业主向开勇已完成该养猪场内外环境卫生、消毒及粪污还田利用工作。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恩施市畜牧局和市环保局对向开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约谈。

受理编号:〔2018〕D0149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来凤县大河镇拦马山村,小规模养殖户比较多,污水直排,污染严重。

行政区域:来凤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拦马山村,位于来凤县南部边陲,与重庆酉阳县朝天门村交界,国土面积12.5平方公里,辖14个村民小组,总户数513户,为畜禽规模养殖适养区。该村生猪养殖户有124户,存栏生猪766头,养殖生猪50头以上有2户,其余均为传统分散养殖;养羊户有8户,存栏760只;养牛户有23户,存栏100头。2018年4月26日, 经摸排走访,涉嫌有排污行为的养殖户相关情况如下:

1. 养殖户谢某,家住拦马山村四组,建有猪舍215平方米,现存栏生猪146头。该养殖户猪舍雨污未分流,生猪排泄物也没有干湿分离,无堆粪场;建有沼气池一口,但未使用;猪舍后建有粪便简易收集池,约4平方米,所有粪污汇入简易收集池收集处理,现场有少量废水外溢痕迹。

2.养殖户袁某,家住拦马山村四组,现存栏生猪21头。该养殖户猪舍建于公路坎上,现场可见粪坑已满,猪舍后约有4立方米固体粪污堆积,粪水外溢至公路排水沟,存在粪污直排现象。

3.养殖户张某,家住拦马山村九组,建有猪舍面积4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14头,养牛15头。该养殖户建有化粪池,约80立方米,固体粪污全部用于还田。现场未见固体粪污堆积,但化粪池有管口与外相通,尚未外排。15头牛均为山上放养,日夜未归圈舍。

4.养殖户吴某,家住拦马山村十三组,在其住房右侧公路坎上建有猪舍,公路坎下直线2米有河流,现存栏生猪13头。其住房左侧约110米处建有羊舍,现无羊存栏(已停产)。现场可见猪舍后坎及公路上可见大面积粪污,粪水直排入河沟,羊舍下方有一片露天羊粪堆积,存在粪污直排现象。

5.养殖户张子珍,家住拦马山村一组,建有3栋圈舍,其中1号圈舍约120平方米,为猪、牛同圈分栏饲养,存栏生猪32头,黄牛7头;2号、3号圈舍位于其住房左侧,分别饲养生猪10头、25头。现场可见1号圈舍无堆粪场,没有建设沼气池或沉淀池,圈舍后可见大量干粪堆积,存在粪污直排现象;2号圈舍建有沼气池;3号圈舍有农家传统粪坑进行收集,但有粪污外溢现象。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来凤县大河镇拦马山村,小规模养殖户比较多,污水直排,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调查发现的实际问题,专班人员已现场取证,对当事人提出整改要求,并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1.责令养殖户谢某5月2日前完成防雨化粪池和堆粪场建设,并及时清理已排放粪污。后续管理要实施粪污干湿分离处理,污水经沼气池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再还田还土,干粪发酵后还土还田。目前该养殖户已购买水管、石棉瓦等建材,正在进行防雨化粪池建设。

2.责令养殖户袁某5月2日前完成粪坑内粪污清淤工作,并对路边固体粪污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利用。同时对粪坑内粪污要及时进行清理,确保粪污不外泄造成环境污染。目前该养殖户正在进行清淤和相关清理工作。

3.责令养殖户张某5月2日前完成堆粪场建设,封堵或者拆除化粪池与外界连通管口,对化粪池内粪污及时进行清理,防止粪污外泄造成环境污染。目前正在对化粪池与外界连通管道进行封堵和拆除工作。

4.责令养殖户吴某立即关停猪舍,5月2日前对羊舍下方露天堆积羊粪进行覆膜防水,对猪舍周围粪污和露天堆积羊粪进行清理,防止直排入河。目前正在对羊舍粪便进行清理。

5.责令养殖户张某及时堵住1号圈舍后直排口,5月2日前完成堆粪场和沼气池建设,对2号、3号圈舍的沼气池、粪坑进行清理。将固体粪污堆入粪场,污水经沼气池收集,处理后的粪污及时还田还土,确保粪污不外泄造成环境污染。目前已购买水管等建材进行积极整改。

受理编号:〔2018〕D015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咸丰县高乐山镇晨光路323号隔壁酒厂,长年烧煤,煤烟二氧化硫污染,门窗被腐蚀,要求烟煤高空排放。

行政区域:咸丰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咸丰县福禄喜酒坊,位于咸丰县高乐山镇晨光路321号(酒坊建设在经营者自住房2楼),所处功能区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主要产品为白酒,生产工艺为玉米侵泡—密封发酵—烤酒—出酒,生产规模为5吨/年,主要原材料为玉米、水。总投资10万元,占地250平方米,于2008年投产。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未办理环保手续。2018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酒坊正在生产,共有工人3名。废水排放情况为:侵泡废水及锅底废水经沼气池(60立方米)、化粪池(80立方米)处理后排入酒坊前田土内;废气排放情况为:酒坊建设有土灶一座,主要燃料为原煤,年用量约为20余吨,烟气通过烟囱直接排放。经查,该酒坊存在以下违法行为: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酒坊开办于2008年,依法不再给予行政处罚;②在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长年烧煤”问题,经县环保、食药监、质监等部门查实,情况属实。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煤烟二氧化硫污染,门窗被腐蚀”问题,经县环保、食药监、质监部门查实,现场未发现酒坊旁居民住房门窗受到腐蚀的现象,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咸丰县福禄喜酒坊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县包案领导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召开现场办公会,对经营者曾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县食药监部门今后在审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前,需要求经营者承诺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减少大气污染;二是县环保局对该酒坊下达了现场整改意见,要求其立即停止燃煤使用,另行选址搬迁,完善合法手续。鉴于该酒坊规模小,属于家庭式作坊经营,燃煤使用量低,未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违法行为轻微,经营者积极进行整改(已现场熄火,停产),且咸丰县禁燃区于2018年1月1日才划定公布,经营者对相关政策不了解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对经营者曾某进行批评教育。

受理编号:〔2018〕D0151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位于咸丰县忠堡镇庙梁村三组至四组之间的扶贫安置点,在建中,在龙洞河上游,污水如果不处理直接排放,会造成河水污染,涉及沿河三个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要求施工方进行污水处理设计,保证污水处理后排放。

行政区域:咸丰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

1.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位于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新城小学旁。注册资金2500万元,办理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现为忠堡镇庙梁子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工程施工方。忠堡镇庙梁子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

2.湖北沃特尔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道办事处慈惠墩230号(8)。注册资金12000万元,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现为忠堡镇庙梁子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方。

忠堡镇庙梁子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位于庙梁子村四、五、六组交界处,设计建设规模用地4150平方米,总投资573.7万元,安置搬迁贫困户61户183人。该安置小区由湖北正瑞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启动设计,4月完成设计,5月完成招投标手续并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5月完成施工。忠堡镇庙梁子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采用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对小区排放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工程设计规模为45立方米/吨,设计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要求,出水回收用于农田灌溉。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工艺过程为:生活污水由管道收集,经厌氧处理,然后通过砂石过滤,生物填料(主要为鹅卵石)上的微生物硝化,植物根系吸收等作用,降解污水中的有机物和N、P,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结合该安置小区的实际情况,要工程采用以人工湿地处理为主的技术,前面辅以预处理,即“预处理+人工湿地”的污水处理方法。目前该安置小区和污水处理工程正在建设期间,暂未投入使用。2018年4月26日,现场调查,忠堡镇庙梁子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工程项目不存在违法行为。

信访人所建议的事项,在该项目设计之初,忠堡镇人民政府已委托了武汉佳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咸丰县忠堡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飞鹅坪、庙梁子)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解决生活污水的问题,并于2017年11月与湖北沃特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合同。该污水处理工程与庙梁子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工程正在同步建设中。现已建成化粪池3个,共计196立方米,生化厌氧池一个,60.175立方米,人工湿地处理池2个,共计285.6立方米。信访人所反映情况在工程设计之时就已充分考虑,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已在同步建设中,信访人担心的情况不会发生。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咸丰县忠堡镇庙梁村三组至四组之间的扶贫安置点,在建中,在龙洞河上游,污水如果不处理直接排放,会造成河水污染,涉及沿河三个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要求施工方进行污水处理设计,保证污水处理后排放”问题,经核查,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忠堡镇党委、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对周围群众作出解释,提高群众对污水处理方式的知晓率,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忠堡镇党委、政府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建设工程同步完工,并同时调入使用。三是污水处理工程完工后,按要求组织对该污水处理工程进行验收,确保该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受理编号:〔2018〕D0152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翔凤镇园艺路18号对面有一木材加工厂,扬尘较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来凤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来凤县金凤木材加工厂,位于翔凤镇园艺路16号,所处功能区为交通居住混合区;主要从事木质门窗生产加工,生产规模为500扇/年;企业总投资10万元,占地300平方米,于2008年9月投产。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手续。2018年4月26日,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厂棚未密封,每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进行生产加工,生产期间未采用防尘降尘措施,距离道路及周边居民很近。加工现场可见长时间堆放的木材及周围树枝上均有锯末粉尘。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翔凤镇园艺路18号对面有一木材加工厂,扬尘较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经专班人员查实,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①4月26日,来凤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现场取证。②4月28日,县环保局已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来环责改字〔2018〕6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进行了约谈。③4月28日,县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进行了约谈。

受理编号:〔2018〕D0153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鹤峰县容美镇八峰药化污水排放至茶园湾四组小溪,汇入溇水河,臭气难闻。

行政区域:鹤峰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湖北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湖北鹤峰经济开发区,由鹤峰佰仕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北泓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控股,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生产经营氨基酸原料药、氨基酸口服液等药品。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原料药精制生产线GMP改造项目办理了环评并通过验收。2018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厂、3厂、6厂处于生产状态,每天产生废水约143吨,全部收集进入覃家湾污水处理站处理(该站日处理污水能力240吨),处理后排入溇水河(根据环评报告,溇水河为该公司处理后生产废水的受纳水体)。覃家湾污水处理站建有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自动监控平台系统技术服务合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偷排漏排生产废水,鹤峰县环境监测站对经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进行了现场取样,取样检测结果对照《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中的“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内容,本次鹤峰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排污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另茶叶湾小溪位于鹤峰县容美镇八峰村四组,小溪最终汇入溇水河。经现场观察,小溪溪水清澈,无臭味。鹤峰县环境监测站对溪水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三类标准。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鹤峰县容美镇八峰药化污水排放至茶园湾四组小溪,汇入溇水河,臭气难闻”的问题,经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核实,“八峰药化污水排放至茶园湾四组小溪,汇入溇水河”情况属实,“臭气难闻”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本次信访件,专班对八峰药化公司提出了要求,公司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保证公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依法达标排放,防治污染和危害,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受理编号:〔2018〕D015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利川市北门大仙洞砖厂,采石打砂产生粉尘污染,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为利川市运华砖厂,位于在凉雾乡铁炉村六组(小地名:大仙洞),经营者为顾某,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预制砖、碾砂、碎石加工及销售等。截至2018年4月26日,该砖厂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经查,顾某于2003年从大仙洞三农户手中租赁了6.2亩土地,租赁期25年,租金2000元/亩,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2011年4月13日,由顾某申请,经工商部门审核,同意在凉雾乡铁炉村六组(小地名:大仙洞)设立利川市运华砖厂,2012年4月18日办理税务登记证。在现场发现有采矿痕迹,采矿量约为30立方米,安装有加工碎石、碾砂的机械设备,经询问当事人,主要收购村民打屋基的块石用于加工碎石、碾砂等。经查,2012年6月29日,市林业局曾依据《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顾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50平方米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停止非法使用林地行为。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利川市北门大仙洞砖厂,采石打砂产生粉尘污染,要求解决”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①利川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4月26日下午,向顾某本人现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停止一切生产活动。2018年4月27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局向国网利川供电公司送达停止供电的抄告单。2018年4月28日上午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②利川市环保局责令顾某立即停止生产,并对“未批先建”行为启动立案调查程序。③利川市林业局2018年4月27日,对顾某下达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责令限于5月31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受理编号:〔2018〕D015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利川市东城区王家湾村三组有一家养鸡场,喂养上千只鸡,臭味较浓,影响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利川市好收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利川市东城办事处王家湾村三组,主要产品鸡蛋,养殖蛋鸡2600余羽。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手续,法定代表人宋某,养鸡场负责人欧某。该养殖场总占地面积约为1100平方米,砖混结构场房占地约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730平方米。另有彩钢瓦棚、简易养殖棚各一个,总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仅砖混圈舍暂在进行养殖。该养殖场所占土地为欧某本人承包地,养殖场建设过程当中未向任何部门申报相关报建手续;养殖场用电未单独立户,从欧某本人住宅(王家湾村三组77号)牵搭;养殖用水在市自来水公司报装为商业用水,该养殖场于2011年建成投产。该养殖场废水排放及处理情况为:圈舍建有专用的收集沟和300立方米沼气池,有一台鸡粪干湿分离机,分离出来的粪便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液体出口有一PVC管接入前方的沟渠,现场检查时,未见废水排出,沟渠无排放管道。2018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周边住户较多,最近的仅一墙之隔,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对周边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干湿分离机接入沟渠的PVC管无废水排出,沟渠内无排放痕迹。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利川市东城区王家湾村三组一家养鸡场喂养上千只鸡,致使周边臭味很大,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该养殖场非法设置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利川市环保局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养殖场拆除排污管道,进一步完善密闭措施。

受理编号:〔2018〕D015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业州镇金银店村六、七组之间有一打砂厂,产生较多灰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打砂厂建始县业州镇金银店村邓某、孙某同经营,利用历史形成的弃碴场,私自采取柴油机发电方式,从事砂石料来料加工,未办理任何手续。2018年4月26日,现场检查,该石料厂位于建始县业州镇金银店村六组公路边的弃渣场内,2018年3月,邓某、孙某在公路边的堆渣场投资约8万元,购置打砂设备加工石料。现场有大小不一的石块约3000立方米、柴油发电机1台、东风柴油车1台、装载机1台,打砂机安装在东风柴油车上,打砂机进料口装有水管,加工时带水作业,设备周围用遮阳网围挡。经询问当事人,现场堆放的石块为收购附近修公路、打屋场所产生的废弃石料(现场没有发现非法开采迹象),其打砂经营行为未办理任何手续。

现场检查时周边植被虽未见明显灰尘,但从周边居民走访和现场简易除尘设施(喷淋管)情况判断,信访人反映的“建始县业州镇金银店村六、七组之间有一打砂厂,产生较多灰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该违规从事砂石料加工行为,工作专班于4月26日现场进行了调查,建始县工商局现场下发了《责令停止加工销售砂石料通知书》(通知书编号:0003959),责令邓某、孙某停止违规从事砂石料加工经营行为,自行拆除砂石料加工设备。4月28日上午,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到现场进行检查,该砂石料加工点设备已全部拆除。

十一

受理编号:〔2018〕D0157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地方政府对环保问题宣传多,抓落实不足。2016年开工的清江河红江桥至黄石大桥流域治理工程,至今未完工,还有许多地方污水管埋在河道下,污水直排清江河,导致河水污染严重。比如黄石大桥下,恩施市二中外靠河边,埋了一根排污管道直排清江河,十天前才临时建了一个简易的化粪池。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工程项目为大沙坝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清江右岸)项目。该工程北起恩施市清江西岸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公司墙外现状污水排污口,南至规划高桥河泵站,管道设计全长6.2千米,采用DN1200-DN1800钢筋混凝土管,工程施工中标金额为5195.671698万元(不含施工便道及其它调增内容),中标单位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于2016年2月23日开工,现已完成清江西岸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公司墙外现状污水排污口至黄石大桥上游约30米处共5.5公里的管网改造,余五工区(市二中至高桥河泵站污水管网工程)重新招标已完成,正在组织施工;穿钢板坝段重新设计已完成,正在进行财政评审,共约800米管道未完成施工。2018年4月26日,市住建局、市绿源污水处理公司、市水利水产局工作专班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为:清江西岸黄石大桥上游存在污水直排清江现象,其主要原因是大沙坝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清江右岸)项目未能如期完工,具体情况如下:

1.涉河管网工程有效施工时间短,因每年汛期不能施工,有效施工时间为当年10月中旬至次年4月中旬。且春节前后一个月无法正常施工。

2.顶管重新设计耗时长。该工程施工时编制了穿越钢板坝坝体方案,未通过钢板坝设计单位的审批,后与污水管道设计单位上海同济设计院沟通决定采用顶管工艺处理,对穿越钢板坝段的污水管道进行了重新设计。2017年3月至11月进行设计,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进行图审,按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现已进入财政评审阶段。

3.解除原工程中标单位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延迟了工期。因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依约按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于2017年11月24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市绿源污水处理公司已按程序完成五工区(市二中至高桥河泵站污水管网工程)预算和招标工作,即现在的大沙坝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清江右岸)W99-W106段工程。

4.为解决市二中周边居民投诉的污水直排及臭味的问题,市绿源污水处理公司于2018年4月9日新建截污池和管道将原直排污水收集进主管网,未建化粪池。

5.恩施市在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近年来已投资2.95亿元用于污水治理工作,其中投资1.2亿元完成了红庙污水厂建设,投资3500万完成了龙洞河污水管道的升级改造工作,投资2000万元完善了红庙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投资9000余万元对清江东西两岸污水管网改造,投资3000万元完成了城区17公里的排水改造。同时,还投资7.8亿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进一步建设,其中投资3000万元启动了建设沙河污水管道,投资4亿元启动了恩施市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3.5亿元启动了大沙坝污水处理厂建设。但污水市政管网建设与城市发展需求相比仍然滞后。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地方政府对环保问题宣传多,抓落实不足。2016年开工的清江河红江桥至黄石大桥流域治理工程,至今未完工,还有许多地方污水管埋在河道下,污水直排清江河,导致河水污染严重。比如黄石大桥下,恩施市二中外靠河边,埋了一根排污管道直排清江河,十天前才临时建了一个简易的化粪池”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情况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加快大沙坝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争2019年底完成大沙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管网的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彻底解决恩施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2.积极与财政预算评审部门沟通,早日完成大沙坝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清江右岸)——顶管项目的财政评审工作,以便迅速启动工程招标工作;迅速推进大沙坝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清江右岸)W99-W106段工程。

3.恩施市住建局与市水利水产局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南门湿地公园河道护岸项目和大沙坝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4.针对黄石大桥上游污水直排的问题,迅速制定临时解决方案,拟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临时解决黄石大桥上游污水直排清江的问题。具体方案为:该处采用一体化MBR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概算总投资4514万元。其中一体化MBR设备单体最大处理量为500吨/天,该处共需20套设备并联运行,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投资约3587万元;同时设备前端需修建调节池,按照每天运行24小时计算,需在清江西岸黄石大桥下新建两座直径27.9米、高9.5米的圆柱形调节池,占地面积1222平方米,投资922万元;另外还需接通三相电源,投资5万元。在明年汛期之前完成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5.针对市二中外污水直排的问题,同样采用300吨/天的一体化MBR设备予以临时解决,概算投资约130万元。在明年汛期之前完成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6.大沙坝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临时设置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可调用于城区或乡镇临时应急处理污水使用,不会造成政府投资的浪费,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储备和应急处置机制。

十二

受理编号:〔2018〕D0158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向友锋在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村林场开设养鸡场,上万只鸡的规模,鸡粪倒入清水湾水库,污染了水源周边臭味很大,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向友峰在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村林场开设的养鸡场”由原建始县祥丰农牧有限公司所建,现法人代表为崔某,经营地址为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社区六组。该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2016年3月,向友峰代表原承包人(向友峰之母)将所承包、租赁的土地、山林、鱼塘水库及其经营的所有项目(含养殖场)等经营权承包给建始县建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4月26 日上午,工作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向友峰在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村林场开设的养鸡场”进行了检查,原建始县祥丰农牧有限公司所属的“建始景阳鸡扩繁场”完全停止养殖行为,“景阳鸡纯繁场”的3栋鸡舍其中2栋空栏,1栋存笼约2000只种鸡。已在畜牧部门指导下,建有三级化粪池共600立方米,建立“一场一策”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购置有1辆粪污清理罐车,定期将粪污运往红岩寺镇花卉场。信访人所反映的清水湾水库(实为堰塘),距养鸡场约200米,且中间隔有七级荒废梯田,现为长期无人监管的废弃堰塘,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有鸡粪倒入堰塘现象,不存在污染水源的问题。

综上检查的情况证实,信访人反映的“向友峰在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村林场开设的养鸡场,上万只鸡的规模,鸡粪倒入清水湾水库,污染了水源,周边臭味很大,要求解决”的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由于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环境违法行为,建始县环保局、建始县畜牧兽医局没有对相关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

受理编号:〔2018〕D0159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龙凤镇喻家河水库旁边建了一个砂石料厂,设备已经运进,正在安装,该厂投产后会严重影响喻家河水库水质,影响城区几十万人饮水。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3日,住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中段;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圆整。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范围: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③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信访人反映建砂石料厂问题的位置位于恩施市龙凤镇杉木坝村偏岩组“三龙(三龙坝至龙马)公路”K14+910米处,属三龙坝至龙马三级旅游公路的工程路面施工临时砂石料集中加工点。“三龙公路”全长23.911公里,目前,路基已完成95%。该工程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完工。路面施工中标单位为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另查明,恩施市龙凤试点三龙坝至龙马公路相关审批情况:①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8月2日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3227号);②市发改局《关于调整恩施市龙凤试点三龙坝至龙马公路工程有关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的通知》(恩市发改审批〔2014〕324号);③恩施州环保局《关于恩施市龙凤试点三龙坝至龙马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恩州环审〔2014〕55号);④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5〕337号),批准面积16.3747公顷;⑤恩施市龙凤试点三龙坝至龙马公路工程使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林木采伐许可证(恩施市采字〔2016〕1206042号)和(恩施市采字〔2016〕1206043号);⑥恩施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关于研究龙凤试点三龙坝至龙马公路建设等事宜的会议纪要》(〔2015〕7号);⑦市交运局《关于龙凤试点三龙坝至龙马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的函》,将服务区(养护站)设置在K14+910米一带右侧。

2018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砂石料厂正在对场地开挖平整,占用土地1207.27平方米(其中:耕地1202.03平方米、林地5.24平方米)。砂石料厂旁道路红线内的林地上的林木已全部清理干净,山体未开挖。砂石料厂正在建设中,部分设备到位,未投入生产。恩施市水利水产局现场核查后出具了核查意见:“1.按照施工进度,喻家河水库工程项目尚未下闸蓄水,供水功能尚未投入使用。2.该石料厂是龙凤镇三龙公路施工临时料场,位于喻家河水库大坝上游左岸约400米,目前暂未正式生产,对区域地表径流水质还未造成不利影响。”经调查核实,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砂石料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①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②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市龙凤镇喻家河水库旁边建了一个砂石料厂,设备已经运进,设备正在安装”问题,经专班核查,情况属实;针对信访人反映的“该厂投产后会严重影响喻家河水库水质,影响城区几十万人饮水”问题,经专班核查,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26日,恩施市国土局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恩市土资执责停〔2018〕128号),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土地原貌。施工单位负责人表示积极按要求整改,4月27日,场地堆放的机械设备已全部拖离现场,正在对平整的场地进行复垦。4月28日,再次核实被占用的土地已经完成了恢复治理。

2.4月26日,市林业局下发了受案登记表(恩市林罚立字〔2018〕LF-02号)。目前,正在聘请中介机构对幼木活体进行调查,并将依据调查结果责令施工单位补植复绿。4月30日,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项目负责人表示迅速整改落实到位。

3.工作专班对本案的办理情况,对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争取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十四

受理编号:〔2018〕D016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咸丰县小村乡大村集镇有一茶叶加工厂,燃料为煤,有臭味,污染严重,同时加工时机器声较大,扬尘较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咸丰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咸丰县硒云巅茶叶专业合作社,位于咸丰县小村乡大村村七组,出资总额40万元,主要产生茶叶收购,加工、销售,年加工茶叶20万公斤。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该茶叶加工厂建于2002年,利用原供销社房屋从事茶叶加工,按照当时情况不需要办理环保相关手续。2018年4月26日,经工作专班现场调查,目前该合作社有厂房两栋,面积约1500平方米,主要设备如下:香茶机4台、复干机7台、揉捻机14台、烘干机1台、杀青机2台、炒机3台、变压器1台,在生产过程中2台机器烧燃煤、10台机器烧生物质颗粒和木材,其余设备用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均为无组织排放。该合作社周边居民较多,最近距离不足1米,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咸丰县小村乡大村集镇有一茶叶加工厂,燃料为煤,有臭味,污染严重,同时加工时机器声较大,扬尘较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核查,部分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工作专班对咸丰县硒云巅茶叶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整改要求:①在靠近民房较近一侧用水泥砖进行全封闭隔离并加装隔音棉对噪声进行处理;②对烟囱进行加高,实行高空排放;③对生产过程中场所噪声较大的设备移至封闭的车间内,车间墙壁采取隔音处理。

十五

受理编号:〔2018〕X0161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学院路翡翠谷小区4栋楼下田园沐足泵机噪声大;加气站压缩机噪声大。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恩施市田园沐足足浴会所、恩施市亿利达投资有限公司天然气汽车加气总站。

1.恩施市田园沐足足浴会所,位于恩施市学院路209号,从事足浴服务。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个人经营者:张某。工作专班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进入田园沐足足浴会所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当天晚上21:00,工作专班再一次进入现场,该会所正在营业,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21:03和21:10两次对其社会环境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分昼间和夜间,以晚上22:00为界),该会所有两个空气能循环泵,监测时段内,1#空气能循环泵正常运行,2#空气能循环泵未运行。4月27日,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出具了恩施市田园沐足足浴会所社会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恩施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恩市环监字〔2018〕44号):①其边界监测点位(▲ZS20180426-4、▲ZS20180426-5)的噪声昼间监测值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昼间排放限值评价为达标;②其边界监测点位(▲ZS20180426-6、▲ZS20180426-7)的噪声夜间监测值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夜间排放限值评价为超标5dB(A)、超标7dB(A)。监测结果显示,田园沐足足浴会所存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超标违法行为。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学院路翡翠谷小区4栋楼下田园沐足泵机噪声大”问题,工作专班根据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社会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认定情况属实。

2.恩施市亿利达投资有限公司天然气汽车加气总站,位于恩施市学院路209号,公司负责人陈某,从事汽车用天然气零售。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环评手续并验收。加气站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机房安装4台压缩机,加气机5台,日销售汽车天然气2.8万立方米。工作专班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进入加气站调查了基本情况。当天晚上工作专班分别于20:30和22:50两次进入现场,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其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分昼间和夜间,以晚上22:00为界),监测时段内,该加气站正在正常运行营业。4月27日,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出具了恩施市亿利达投资有限公司天然气汽车加气总站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恩施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恩市环监字〔2018〕43号):①▲ZS20180426-1、▲ZS20180426-2、▲ZS20180426-3监测点昼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分别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排放限值评价均为达标;②▲ZS20180426-8监测点的夜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的排放限值评价为达标;③▲ZS20180426-9、▲ZS20180426-10监测点的夜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分别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的排放限值评价分别为超标4dB(A)、超标6dB(A)。监测结果显示,恩施市亿利达投资有限公司天然气汽车加气总站存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环境噪声排放超标违法行为。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加气站压缩机噪声大”问题,工作专班根据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认定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恩施市田园沐足足浴会所:①2018年4月26日,恩施市城建监察大队噪声中队对“恩施市田园沐足足浴会所”下达了《恩施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8〕恩城管责改字第0426001号),责令该会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8年5月6日前整改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夜间噪声排放标准。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理。该会所表示将针对社会环境噪声超标违法行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按整改时限将噪声超标问题及时整改到位。②2018年4月28日,市城建监察大队噪声中队对该会所大堂经理吴某进行了约谈,并对“恩施市田园沐足足浴会所”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2018〕恩城管简罚字第0426001号),对该会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该业主表示接受处罚。

2.针对恩施市亿利达投资有限公司天然气汽车加气总站:①2018年4月29日,恩施市环保局对“恩施市亿利达投资有限公司天然气汽车加气总站”下达了《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市环责改〔2018〕31号),对该加气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加气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方案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该加气站负责人表示将针对厂界噪声超标问题,在2018年5月6日之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按期将噪声超标问题整改到位。

3.由凤凰路社区、黄泥坝社区、加气站、田园沐足派人组成专班,对翡翠谷小区业主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下一步的整改方案及措施进行告知并求得理解。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恩施市城建监察大队噪声中队对恩施市田园沐足足浴会所大堂经理吴某进行了约谈。

十六

受理编号:〔2018〕X0162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宣恩县珠山镇黄河巷豆腐加工厂、养殖场、家具厂污水粪便直排、烟尘排放、喷漆加工扰民等五个问题。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所涉污染源位于珠山镇黄河巷猫儿堡村三组,相关情况如下:

(一)“豆腐加工厂”有关情况,共涉及到四家:

1.张发兵卤菜豆腐厂,位于宣恩县珠山镇黄河巷猫儿堡村三组64号张发兵自建房地下一层,面积约150平方米。该厂自2008年2月开始加工制作豆腐、卤菜。加工以木柴、糠壳以及蜂窝煤为燃料,产生的烟尘经过烟囱排放到楼顶的水池,再经水池内水管喷淋进行烟尘过滤。产生的废水原来通过管道直排至河流,现已准备改成自家化粪池,目前正在改造中。该厂现只加工卤菜,豆腐已停止生产。经查,该卤菜豆腐厂存在以下问题:①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较差,地面存在污垢,场所内有其他与生产无关杂物;②未办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③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不全;④加工场所内防尘、防鼠、防蝇设施不足;⑤加工场所内腌制用塑料桶,未索取供货方相关资质及检验合格报告;⑥加工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

2.黄孟芝豆腐加工厂,位于宣恩县珠山镇黄河巷猫儿堡村三组206号。厂房为租赁,租赁期限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面积约10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豆腐等豆制品。该厂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加工制作豆腐。加工以燃煤、谷壳为燃料,产生的烟尘直排到空气中,产生的废水直排到河道内。经查,该豆腐加工厂存在以下问题:①未办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②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差,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未开;③产生的烟尘、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聂翠萍豆腐加工厂,位于宣恩县珠山镇黄河巷猫儿堡村三组,面积约20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豆腐等豆制品。加工使用燃料为煤炭,生产产生的污水和烟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查,该豆腐加工厂存在以下问题:①未办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②豆腐加工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③部分黄豆未放入食品仓库,与生活区未完全隔开;④部分黄豆未离地离墙;⑤场所环境卫生较差;⑥原辅料采购未索证索票。

4.满卯云豆腐加工厂,位于宣恩县珠山镇黄河巷猫儿堡村三组,面积约20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豆腐等豆制品。使用燃料为煤炭,生产产生的污水和烟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查,该豆腐加工厂存在以下问题:①未办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②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较差,窗户有污垢,场所内有其他杂物;③加工间“三防”不到位;④原辅料索证索票不全;⑤食品仓库内有杂物。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豆腐加工厂”相关环境问题,情况属实。

(二)“养殖场”有关情况,实为两家散养户:

1.奶山羊养殖户杨某,位于宣恩县珠山镇黄河巷猫儿堡村三组,圈舍面积约30平方米,配套建有沼气池、化粪池,于2008年1月开始养殖奶山羊,现养殖奶羊2只。经查,该养殖户从2016年至今只饲喂2只奶山羊,属于农户散养户,建有沼气池一口约30立方米、化粪池一口约50立方米,产生的粪污主要经沼气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还田,周围环境未发现污染痕迹。

2.生猪养殖户刘某,位于珠山镇黄河沟猫儿堡村三组,圈舍面积约20平方米,配套建有化粪池,现养殖生猪10头(1头母猪,9头架子猪)。经查,该养殖户共养殖生猪10头(1头母猪,9头架子猪),建有化粪池一口约15立方米,产生的粪污主要经化粪池处理后还田,现场查看时,化粪池已满,未及时清理有外溢现象且有直排痕迹,但未见流入黄河沟。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喂养奶羊”和“饲养生猪”相关环境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三)“家具厂”有关情况,实为恩施州高正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黄河巷117号,公司于2017年6月2日注册,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生产木床和衣柜,以成型板材为主要加工材料,年耗材1000张左右,约50立方米,杂木、松木和柳杉板材,约15立方米。经现场调查,该公司采用电机加工制作家具,加工产生的边角余料提供给周边居民生活使用,碎木渣免费提供给和平工业园制作颗粒碳工厂使用,现场未发现焚烧废材及边角料的痕迹,该公司厂区内建有水磨喷淋设施采取活性碳化学气味工艺,但喷漆处理设备故障正在整修。

针对信访人反映“家具厂”相关环境问题,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信访人反映的黄河沟下游水很脏、很臭问题,宣恩县已将黄河沟片区的污水管网改造纳入全县污水管网改造升级的范围,现完成了该项目的设计(工程编号:2015SZ029)和施工图概算,正在积极争取项目;同时珠山镇政府与片区单位、住户签订环境卫生门前“五包”承诺书200余份,承诺不乱排乱放,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自觉维护环境卫生。4月21日,组织珠山镇政府和县城管局对黄河沟沿线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共出动环卫工人22人,清理面积达到5100平方米,共清运垃圾近11吨,新摆放钩臂式垃圾箱3个。目前黄河沟下游水很脏、很臭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对张发兵卤菜豆腐厂有关问题,县食药监局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宣]食药监责改字〔2018〕21号),责令其在7日内整改到位;对黄孟芝豆腐加工厂有关问题,县食药监局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宣]食药监责改字[2018]22号),责令其在7日内将上述问题整改到位;对聂翠萍豆腐加工厂和满卯云豆腐加工厂有关问题,县食药监局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记录,进行询问笔录,分别责令两家豆腐加工厂在7日内整改到位。

3、对奶山羊养殖户杨某,责令其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改善养殖条件,防止蚊蝇产生,管理好沼气池,严禁粪污直排。对生猪养殖户刘某,责令其及时清理化粪池,粪污还田利用,禁止将粪水直接流入排水沟。

4、责令恩施州高正木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产,退城进园迁至椒园返乡创业工业园。

十七

受理编号:〔2018〕X0163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来凤县绿水镇周家村响水坑,有两座石灰窑,粉尘污染严重,并且呛人,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来凤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来凤县宇翔钙业,位于绿水镇周家湾村一组(小地名:响水坑),紧邻248省道,占地面积约8亩,总投资约600万元。该企业始建于2007年11月,2012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来凤县宇翔钙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周某,经营范围为钙粉加工销售,生产规模为4万吨/年。主要生产原材料为青石,主要污染源为粉尘。企业现实际经营者为田某。已取得《关于对<来凤县宇翔钙业4万吨/a石灰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来环函〔2016〕61号),但截至目前,该企业环保未验收,仍在整改,预计6月底基本完成整改。2018年4月26日,经专班人员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中所称的“周家村”实为绿水镇周家湾村,所称的“响水坑两座石灰窑”实为来凤县宇翔钙业所有。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现场正在利用原库存部分矿石加固地基,进行场区硬化;石灰窑有人员及机械设备正在进行烟气收集和除硫设备安装。因其场内正在硬化施工,同时整改期间需清理部分矿渣,有少量粉尘。未见周边树叶杂草上有明显降尘。2018年4月28日晚11时,绿水镇党委副书记李成兵带领镇安监所所长兼环保办负责人和光松对该企业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厂区内空无一人,没有生产迹象,场区内无刺鼻气味。4月29日上午9时,李成兵、和光松再次现场核查,该企业仍在继续进行场区硬化和石灰窑除尘设备安装。通过随机走访周边居民,均反映该企业近期正在整改,没有生产。

针对信访件反映“来凤县绿水镇周家村响水坑,有两座石灰窑,粉尘污染严重,并且呛人,要求解决”的问题,经专班人员现场查实,该企业正在进行场内硬化施工,同时整改期间需清理部分矿渣,现场有少量粉尘,情况部分属实。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其他问题,来凤县已组织绿水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查证核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4月28日,绿水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实际经营人田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加快整改进度;在环保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生产。企业经营者田某承诺一定按照要求整改执行到位。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对该企业实际经营人田某进行了约谈。

十八

受理编号:〔2018〕X016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利川市柏杨坝镇大水井文物西侧,堰塘变成了垃圾堆场,还建了一个厕所,要求恢复原状。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固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事项基本情况:

1.堰塘的形成:堰塘为当初修建百姓大舞台时设计的荷花塘,作为一个景观打造,但目前未实施。

2.堰塘的污染情况:堰塘为干枯塘,周围以栏杆圈围,塘内杂草丛生,无任何垃圾污染。

3.现场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4月27日下午,工作专班到现场实地调查,发现:一是信访人反映的“大水井文物西侧”在柏杨坝镇水井村三组百姓大舞台处(不属于大水井景区范围);二是信访件提到的堰塘变成垃圾场不属实,堰塘内无垃圾污染,“垃圾场”实为一村民在大舞台处所晒猪草;三是公共厕所属于村公共配套设施,由于无人管理,无水,卫生有点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利川市柏杨镇大水井文物西侧,堰塘变成了垃圾堆场,还建了一个厕所”问题,经工作专班查实,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工作专班在实地调查后,立即进行现场整改,现已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如下:一是水井村工作站工作人员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督促村民将晾晒的猪草收捡干净,并将百姓大舞台广场打扫干净。二是暂时关闭公共厕所,正在申报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等人员到岗后再对外开放厕所。

十九

受理编号:〔2018〕X016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利川市凉雾乡旗杆村九组,位于甘溪山脚下,该场养殖户较多,该区域属禁养区,粪便随意堆放,没有采取任何处理设施,污染饮用水源和空气,要求处理。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该信访问题和〔2018〕D0086号被投诉主体一致,所反映环境问题相同。信访件反映所涉养猪场为黄兴茂养猪场,业主系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二组村民,流转利川市凉雾乡旗杆村九组村民张某等人的承包地,于2013年8月在凉雾乡旗杆村九组(小地名:马家沙坝)建成并投产,处于禁养区内。养殖场占地面积约2000㎡,圈舍面积950㎡,办公用房60㎡,现有猪舍三栋,设计规模300头,实际利用二栋,从2013年至今,共出栏生猪1000头左右。该养殖场未办理任何相关证照,也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经利川市畜牧兽医局、利川市环保局、利川市凉雾乡政府现场调查:该养殖场现存栏生猪47头、鸡200余羽,建有圈舍三栋,根据4月19日“〔2018〕D0086”信访件处理意见,现实际只使用了一栋,并将所有养殖粪污全部收集到沼气池(约180个立方米),沼液沼渣用作肥料使用。场外有一个三级沉淀池,上部密封不严,池内约有一半废水,无外排现象,此沉淀池已停用。场区内环境卫生有所改善,场区外两边沟渠内的水质清澈,该场屋后有两亩地的树木和农作物。该养殖场场区两边为山涧沟渠,四周三面环山,可视范围内无人居住;正前方有居民居住,离最近民房距离为369米,还有一处废弃工棚为150米;场后方上行380米左右处为当地村民自行安装的引水管,沿途沟渠内水质清澈。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正按照市环保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整改要求加紧进行整改。现场检查存在以下环境问题:场区环境卫生差,导致场区位置空气中有一定臭味。

经工作专班核查,信访人反映的“利川市凉雾乡旗杆村九组,位于甘溪山脚下,该场养殖户较多”问题,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粪便随意堆放,没有采取任何处理设施,污染饮用水源”问题,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污染空气”问题,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的“该区域属禁养区”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养猪场的环境问题,环保局部门已对其下达了《利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利环改字〔2018〕20号),责令其7日内完成整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污染防治,消除污染。下一步将对整改情况跟进督促,如未按期整改到位,将对其进行处罚。

二十

受理编号:〔2018〕D016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高桥坝六组高新工业区三四十家工厂,有垃圾场、水泥厂等,味道很大,还有灰尘,造成周边居民家里有大量苍蝇,向当地环保局、政府都反映过,目前有几千居民聚集在一起,上午曾有记者去过,投诉人反映不让录像。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固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高桥坝村共有企业42家,信访件反映的高桥坝六组范围有毛林公司、木板粉碎厂、信达商砼、星辰包装、华新水泥(恩施有限公司)5家工厂(企业),反映的“水泥厂”即:华新水泥(恩施有限公司);反映的“垃圾场”为恩施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位于高桥坝村七组(九岭岗)。所涉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华新水泥(恩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4日注册成立,属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地址位于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高桥坝村六组,所处环境功能区为载电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31.577亩,主要产品为水泥半成品(熟料)、PC32.5复合硅酸盐水泥、P042.5普通硅酸盐水泥等,生产工艺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工艺,生产规模为1850吨熟料/日。主要原材料为:石灰石、铁矿石、烧矸石、原煤、石膏、混合材。办理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及相关环保手续。

2.恩施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位于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高桥坝村九岭岗。于2002年1月18日经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立项,2002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2003年5月1日投入试运行。该填埋厂占地62.03亩,设计日处理能力200吨,总库容92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12年,工程计划总投资为1964万元。2017年5月停止运行,2018年2月进入封场整治阶段。封场整治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填埋库区面积35万平方米,封场工程建设规模为Ⅳ类、填埋库区表面进行堆体整形、覆土及铺设防渗材料等防渗处理、地表水导流、填埋气体导排、渗滤液收集及处理、场区绿化等工程。拟于2018年6月底完成封场整治的一期工程(整形、雨污分流、沼气导排)。

2017年5月1日,恩施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堰塘湾)投入运行,该项目建设地点毗邻九岭岗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投资5572万元,设计日处理能力240吨/日,设计使用年限10年。该工程于2014年底启动相关准备工作,于2016年2月动工建设,建设工期为10个月,随着城区垃圾量的增长以及周边乡镇的垃圾逐渐进入该垃圾场处理,由2003年200吨/日增长到2018年430吨/日。

2018年4月25日至28日,工作专班多次赴现场调查。

1.华新水泥(恩施有限公司)。根据恩施州环境监测站2017年1-4季度监测报告(恩州环监(国控)字2017第02号、第16号、第30号、第53号)及湖北天欧监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天欧检字第2017054号、第2017125号、第2017212号、第2017507号、第2018084号)结果显示:水泥窑窑尾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均达标,水泥窑窑头、煤磨机、水泥磨排放口的颗粒物均达标。根据4月16日该公司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数据(烟尘7.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0.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81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排放达标。但高桥坝六组龙麟宫路沿线因企业较多且为城区出口主干道,货运车辆较多,还是存在一些灰尘。

2.信访人反映的“垃圾场”系恩施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该填埋厂近期开展垃圾卫生填埋厂环保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垃圾填埋堆体整形翻动施工作业导致苍蝇多、气味大,致使高桥坝村六组及七组村民,约110人左右聚集村委会反映问题。封场整治目前处于堆体整形阶段。封场作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进行施工。对于翻动垃圾产生的蚊蝇采取人工喷洒药物进行防治,但无法全部消灭;臭气是因垃圾堆体整形需移动和翻运垃圾而产生,无法有效去除,现场已加紧施工,力争在4月底前完成整形,杜绝臭气及蚊蝇产生;渗滤液根据环评要求采用了“预处理+两级碟管式反渗透(DTRO)”工艺进行处理,确保外排废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限值后,用于垃圾车冲洗及路面洗扫降尘。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高桥坝六组高新工业区三四十家工厂,有垃圾场、水泥厂等,味道很大,还有灰尘,造成周边居民家里有大量苍蝇,向当地环保局、政府都反映过,目前有几千居民聚集在一起,上午曾有记者去过,投诉人反映不让录像”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情况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恩施市环卫处每天派出一台洒水车、两台洗扫车,对书院桥至高桥坝水泥厂路段进行全程冲洗、洗扫。两台洗扫车对该路段从早上七点开始,每天进行全面洗扫,洒水车每天冲洗压尘3次,时间为7:00-9:00、11:00-13:00、15:00-17:00。

2.华新水泥(恩施有限公司)表示在今后的生产工作中,将长期坚持开展降尘、降噪设备维护与监测工作,确保按照各项执行标准排放作业,并积极主动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

3.垃圾卫生填埋厂项目施工单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排专人,每天定时3次使用生物除臭杀虫剂对垃圾场填埋区、渗滤液处理区进行彻底消毒除臭和灭蚊蝇;从4月26日起,市城管执法局每天安排喷雾车2辆、洗扫车5辆对垃圾场周边道路、高桥坝小学进行喷雾除臭杀虫,不能通车的地方增加人员对蚊蝇进行消杀,以控制蚊蝇孳生和臭气产生。

4.使用农膜将垃圾做临时覆盖,截至4月26日晚农膜已全部覆盖到位,有效防止了蚊虫孳生,臭气也得到明显改善。

5.按照倒排工期要求制定整改进度时限,2018年4月25日已完成该项目垃圾整形工作(不再扰动垃圾);4月28日已开始在九岭岗垃圾场铺设碎石,待碎石铺设完成后进行粘土铺设;5月15日开始覆膜,5月底完成覆膜工作。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6.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会同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对周边学校及村民进行了宣传解释。4月27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购置了5000份粘蚊贴和500瓶灭蚊剂,当天下午将购置的粘蚊贴和灭蚊剂陆续发放给周边住户和学校,帮助市民做好灭蚊除臭工作,通过专班人员走访,村民情绪较为稳定。截至5月1日,该村“高桥坝环境污染维权群”原有500人,已有211人退出该群。

责任编辑:郑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