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千金在手不如一技傍身。”扶贫先扶技,治贫先治心,加强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为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打基础,以技能促就业,以就业助脱贫。
全州就业部门把就业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根据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及易地搬迁工作需要,2018年至2019年每年筹集1亿元以上的就业补助资金,用于扶贫培训就业的各项工作,实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应训尽训”全覆盖,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或每户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引导“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推进“扶贫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发展龙头企业等经济实体的发展。
今年全州将培训10万人以上
据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全州将组织技能培训10万人以上(包含就业扶贫培训),全州贫困村农村劳动力人员均可参加精准扶贫培训,领取培训补贴。
存粮千斗,不如一技在手。全州人社部门整合各地资源,联合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有培训能力经申报的市场主体,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农民、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要,统筹“技能培训”“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资源,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对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技能证书的,给予每人200元—2000元的补贴;通过遴选、培训“恩施工匠库”,打造“恩施药王”“恩施茶艺师”“恩施园林师”等工匠品牌,弘扬传承传统手工艺;实施家庭服务专项培训,打造“恩施厨娘”“恩施月嫂”等劳务输出品牌;组织全州技工院校对贫困家庭“两后生”进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实现有培训需求的达到100%;鼓励国内其他地区定点培训机构来我州开展培训,或与我州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培训、和州内定点培训机构享受同等的补贴政策。对在州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培训机构自行参加培训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技能证书的贫困人员,按其实际缴纳费用的60%给予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按要求,精准扶贫创业就业培训突出农村实用性,积极开展农业技能大培训。各村“尖刀班”、各职能部门均可自行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光伏发电管理、水电维修、家政服务、驾驶员、厨师、月嫂、园林工等技能培训,也可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开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民宿以及法律法规、新农村建设等知识培训。有培训能力、社会信誉度高的龙头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等市场主体、经在人社部门申请备案,也可以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培训。按照相关规定,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1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时长1—7天),支付到参训个人,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的标准预算培训经费,支付到培训单位。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移就业可获交通补助
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各级就业部门多渠道、跨区域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移就业可获交通补助。同时,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地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也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据介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移就业,根据在外务工劳务合同,对在县内(不包括户籍所在地乡镇)务工的每年给予交通费补贴200元,县外州内务工的每年给予交通费补贴400元,省外务工的每年给予交通费补贴1000元。对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为了促进就业,各县市就业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双创行动”“护航行动”“暖冬行动”主题招聘会,设立贫困劳动力就业专区。
据了解,我州将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贫困人员。各县市人社部门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开发”原则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每个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乡镇、村(社区)分别开发1—5个公益性岗位,重点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道理养护、乡村保洁、社会辅助性服务等工作。
同时,我州将借与杭州市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合作机遇,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推进转移就业,建立劳务供需线上、线下合作平台。依托恩施商会、驻外劳务机构,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继续巩固与黄石、荆州、鄂州、荆门、仙桃等地的劳务协作关系,提供优质就业岗位,促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
创业最高可获200万创业担保贷款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我州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为鼓励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每人8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个人独立创办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同时,整合上级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设立精准扶贫创业扶持基金,对符合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或“草根创业计划”扶持项目的经济实体,最高可享受1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对“扶贫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优先扶持。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农家乐,按照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办农家乐的再给予1万元补贴,累计不超过2万元。
为帮助贫困人员就业,我州鼓励贫困村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各类企业、孵化器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组织集中安置的贫困劳动力从事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实现每个乡镇建“就业扶贫车间”2个以上,每个村建“扶贫合作社”1个以上,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经济组织(就业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按每吸纳1人补助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