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川网讯 三男子违法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修建房屋,并拒绝履行处罚决定。4月10日,利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成功执结利川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
近日,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向利川市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川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该案。经审查认定,2008年2月被执行人牟某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某对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某村牟某某本人及其他三位村民的承包地进行平整,被执行人谭某于同年8月入伙参与土地平整。2009年,三被执行人在平整后的土地上修建房屋和围墙,截止目前,涉案房屋已违建五层之高。
2016年,市国土资源局对三被执行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随后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三被执行人均提出了陈述和申辩,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市国土资源局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三被执行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三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即未履行该处罚决定,又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经利川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催告,三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为此,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执行。
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对被执行人吴某某、牟某某、谭某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依法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截至下午5点,利川市人民法院在公安、东城街道办事处、城管、“三违”整治办、人民医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顺利拆除了房屋,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有条不紊,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