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讯网(通讯员孙国智 陈小玲)4月9日,一记法槌声敲响,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盗伐林木罪一案,由利川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是该院办理的又一起对诉前修复生态者依法从轻处罚的案件。
听完宣判,被告人王某紧张的表情瞬间松懈,不断鞠躬道谢:“谢谢法官,谢谢检察官,我不懂法,也不知怎样感谢你们的大恩,只有今后多补植树木回报你们,回家后也多给周围的人宣传。”
原来,被告人王某为了修建房屋,盗伐村集体山林中的柳杉13株,制成2米长的木材121件,立木蓄积13.8957立方米,在搬运过程中被利川市森林公安局南坪派出所民警巡查时发现。案件移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到看守所讯问时,发现王某抵触情绪很大。王某认为自己砍伐13株树没造成什么社会危害,不应该被关押进看守所,因此不配合办案,导致案件陷入困境。在办案检察官多次说理后,王某终于悔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自愿书写《补植复绿承诺书》,承诺不仅在盗伐林木现场补种树木,还愿意在其他荒地植树以修复生态,并表示想趁季节合适,天气又好早日去植树,兑现承诺。
见王某认罪态度好转,为了使补植复绿工作落到实处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王某被取保候审当天便去盗伐林木现场以及利川市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分别补植了50余株柳杉树、100余株灯笼树。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市人民法院法官、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被害人及当地村委会干部到场见证了王某补植树木。补植结束后,市森林公安局进行了验收,出具了《补种林木验收笔录》,对补植后林木成活情况将进行跟踪检查。被害人也出具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
“如果按照以往'重打击、轻修复’的司法理念,王某应该被判实刑而不是缓刑,但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自检察机关补植复绿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在量刑时将被告人修复生态的情况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修复生态者依法从轻处罚。”办案法官覃发超说。
据悉,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与保护优先原则,探索诉前修复生态者依法从轻处罚机制,联合该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等单位成立了利川市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惩治,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进行良性修复,同时还在群众中起到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