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调解化纠纷 高效为民促和谐

“感谢你们,没想到我这么快就拿到了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州内某超市职工李某激动地握着仲裁员的手,连声称赞我州仲裁机构工作效率高。这是日前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又一次成功运用案前调解化解劳资纠纷的情景。
  劳动争议处理高效,缘于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强化了案前调解这一重要环节。案前调解作为一种柔性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方式,对当事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能够缓和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避免出现“对簿公堂”的激烈场面。其用时短、程序简易、方式更为灵活便捷,以人性化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有效降低了申请人的维权成本,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影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生活,维护了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上述案例中的李某,因与单位管理人员意见不合被解除劳动关系,几日后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州仲裁委接待了解核实情况后,当即安排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进行案前调解。经过沟通协调,该单位在一周内就结清了李某的工资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今年以来,我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创新仲裁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按照调解自愿的原则,强化案前调解,将原有的接待、立案、开庭程序调整为接待、案前调解、立案、开庭审理四个环节,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对符合劳动人事争议申请受理条件的,征询当事人意愿,在未正式立案前,即调配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协调能力强的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依照相关规定立即启动调解程序;未达成一致的,即刻办理立案手续,进入仲裁程序。至目前为止,已对涉及116名职工的63件劳资纠纷案件成功进行了案前调解,60%的争议案件化解于案前调解阶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