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川网讯(通讯员 杨春桃 丁宏)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两起邻里间因琐事闹矛盾,两家斗殴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经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两家握手言和,利川市法院对犯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张某某、欧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2017年11月30日,因给黄某某(被告人张某某的母亲)家里送药材的货车将被害人欧某某家的堤坝压坏,欧某某便与黄某某发生争吵,后黄某某的小儿子张某甲上前询问,也与欧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欧某某从家中拿出两把杀猪刀,一边挥舞,一边寻找张某甲,黄某某的丈夫张某乙闻讯赶到,也与欧某某发生争执,欧某某用手中杀猪刀将张某乙头部砍伤。张某某与其弟弟张某甲看见后上前帮忙,并抢夺欧某某手中的刀子,张某某夺下刀子后捅入了欧某某的右腰腹部。经鉴定,欧某某腹部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张某乙头部所受损伤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欧某某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利川市检察院以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向利川市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为化解矛盾,办案法官在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充分了解案情后,组织两家进行调节。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该案的和解,是利川市法院严格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相关规定的具体体现。刑事和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而且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社会关系也得到了恢复,邻里关系和好如初,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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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刑诉的有关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