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还是强迫卖淫罪?这个检察官不含糊

本网讯(通讯员杨婕妤 陈小玲)近日,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吴某因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一起看似简单却几经转折的案件终于落下了法槌,办案检察官徐练也终于可以深深地舒口气。

原来,该案发生在2011年10月的一天,罪犯吴某等四人来到利川准备带几名女士到外地从事卖淫活动,几经寻找,终于找到了四名女士,于是吴某等四人便假称包夜将四名女士骗上车带至广东潮州,并以恐吓、威胁及殴打等手段强迫四被害人从事卖淫活动以获利。不久,四被害人之一李某寻机逃跑后,吴某等四人害怕李某报警便带其余三名被害人前往武汉,继续强迫三被害人在宾馆内实施卖淫活动,最终被利川市公安局解救,吴某等四人逃脱。2017年5月28日,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案得以重启。

2017年8月30日,利川市公安局以吴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向利川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徐练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确实有非法拘禁的行为,但是拘禁的目的是为了强迫卖淫。“如果以非法拘禁罪认定该案,不足以评价其强迫卖淫所侵害的法益,而强迫卖淫却可以吸收非法拘禁的行为。”徐练说。

但吴某无论是面对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的讯问,都一致坚称他们虽然想强迫被害人卖淫,但最后没有实施,只有非法拘禁的行为,根据移送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强迫卖淫罪成立,且已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案件又是发生在2011年,四名被害人无法取得联系,网上办案信息录入又不完善,有些证据已无法补齐,怎么办?检察官陷入了困境。

眼见办案期限越来越近,办案检察官徐练于是决定同公安机关承办人一同前往吴某强迫他人卖淫的武汉、广东等地调查取证,然而根据吴某交代的宾馆名称查找,一查才知很小的范围就有五六家,于是一家家进行排查,最后终于找到所属的宾馆,而且还找到了一名证人。同时,经过多方努力成功联系上一名报案的被害人家属,但其不想被害人再牵扯其中,故拒绝办案人员的见面请求。徐练敏感而谨慎地把握住被害人家属心理,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被害人终于打来电话,徐练不失时机地对其晓以利害,最终该被害人主动现身配合办案人员,证据终于得以固定。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以强迫卖淫罪提起公诉,吴某当庭认罪。

“该案关键是时间太久,宾馆的人员流动性又大,要固定关键证据实在太难,好在最后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终于得以固定。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办案检察官徐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