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陈小玲 连曼妮)3月14日,利川市公益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在该市元堡乡兴场村揭牌。该基地由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共同成立,旨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和市场主体依法履行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利川生态文明建设。据悉,该基地是湖北省首个在公益诉讼案发现场成立的公益保护警示教育基地。
该基地的成立,源于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位于利川市元堡乡兴场村的恩施金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利川众鑫石料厂关闭后,未按照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对所破坏的农用地进行复垦,也未对矿区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致矿区岩石裸露,沙土流失,生态环境逆向演变,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17年6月,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负有矿山监管职责的利川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该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向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对利川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11月,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确认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对恩施金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利川众鑫石料厂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未完全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责令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厂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依法履行职责。利川市国土资源局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迅速督促该厂在矿山植树造林,履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当天,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元堡乡政府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社区矫正人员100余人到该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现场监督恩施金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利川众鑫石料厂种植女贞树15亩2500株,昔日矿山重披绿装。
“该案再次警醒我们,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好利川绿水青山。”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云对笔者说。“我要提醒同行朋友,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该厂法人代表兰明友对笔者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