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城区不规范的户外广告
中国利川网讯(全媒记者 周洵 通讯员方志兵)3月6日,利川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拆除规范市城区户外广告的通告》,该市将于近日对城区户外广告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将按照“一街一景”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确保整治拆除后商家能及时恢复门头牌匾。
据城管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周恒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户外广告设施已成为众多商家树立品牌形象的选择,越来越多的户外广告分布在道路两侧及建筑物顶部,种类繁多、规格不一,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同时,部分广告牌缺乏安全保障,可能会出现高空坠物危及过路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民反应强烈。
据悉,为改变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多、滥、杂”的现状,净化城市空间,营造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该市将对城区主次干道、临街两侧、主要消防通道、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范围内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户外广告牌进行规范整治,同时对各类线路进行规范,全面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景观。
据了解,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可在3月10日前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者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附《关于拆除规范市城区户外广告的通告》
关于拆除规范市城区户外广告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改变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多、滥、杂”的现状。全面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景观,促进我市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3月2日起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临街两侧、主要消防通道、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
二、整治标准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设置的楼顶广告、墙体广告、桥体广告、灯箱广告、龙门架、立柱广告等组织拆除。对不影响城市容貌、不危及公共安全,符合设置与发布的标识、牌匾,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设计要求进行更新、维修,并签订广告设施与标识设置安全责任承诺书。
三、整治时间
2018年3月10日前由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者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四、具体要求
(一)开展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是提升利川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及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本通告的规定标准、时间要求进行整治。对未按规定标准、时间要求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二)对阻挠、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利川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