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利川市委员会关于建立季度协商座谈会制度的意见

利政协〔20163

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进一步提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共利川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利发〔201513号)文件要求,参照全国政协、省政协和州政协的相关制度和做法,结合利川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核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开放包容,集思广益;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坚持求同存异,凝聚共识;坚持团结奋进,助推发展。

  二、主要形式

季度协商座谈会以专题为内容、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座谈为形式,约请以党外人士为主的各界别委员、党政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沟通交流、真诚协商。  

  三、时间安排

市政协季度协商座谈会每年举行4次,原则上每个季度举行一次。  

四、协商议题

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年度重点工作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及政协委员的重大关切,结合政协重点调研视察课题、重点提案等,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沟通,确定协商座谈会议题。具体协商内容根据市委批准的协商民主年度计划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制订协商计划。市政协办公室每年在广泛征求有关乡镇、部门、工商联、人民团体、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年度协商计划(草案)。计划(草案)报市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审定,并报经市委同意后,列入市政协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

(二)做好协商准备。根据市委批准的年度协商计划,市政协办公室再度进行统筹,提出协商计划落实方案,将计划分解为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形式,并明确落实单位、办理时限,经市政协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正式实施。承办专题协商计划的专委会要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专题考察调研,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协商会议召开打下坚实基础。

  (三)召开协商会议。根据年度协商计划落实方案,分时段组织协商座谈会,与会政协委员发表意见建议,开展面对面协商讨论。季度协商座谈会由主席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根据协商议题涉及的范围合理确定,委员一般不少于15人。

  (四)形成协商意见。各次协商座谈会,由政协相关专委会和办公室根据协商座谈会形成的共识,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书面《协商建议》。

  (五)落实协商成果。建立协商成果运用落实机制。《协商建议》要呈报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协商成果的落实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政协报告办理结果。市政协分管副主席和各承办专门委员会适时加强对协商成果转化的跟踪督办。市政协办公室要会商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协商成果的办理纳入督办范围,督促各承办单位抓好办理落实。要注重加强对协商活动的宣传,提高协商透明度,促进协商成果转化应用。年度协商成果分别在政协常委会议及全体会议上通报。

                                 

 

政协利川市委员会

201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