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警示公告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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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是非法集资等金融诈骗高发期,为有效维护广大市民朋友合法权益,利川市打非办郑重提醒和警示大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了金融许可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才能吸收公众存款。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向社会公众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都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存款人(投资人)利益可能遭受重大损失,风险极大。请各位市民朋友谨慎理财,不轻信违规广告,不盲目投资,尽量不到其他各类非金融机构(如投资公司、交易市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等)存(借)款、不借(放)高利贷、不参与非法集资,有效保护自身经济利益。

利川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