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4 指间利川
俗话说得好: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一年365天都开车,难免有违章。
对于莽撞的老司机来说,
一年可能12分都不够扣,
甚至还有人得请朋友帮忙销分
如果以后还想这样操作,
难度就加大了!
因为从3月1日起
处理非本人车辆电子眼
必须提前面签!
为进一步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3月1日起,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违法记录,需实名注册并绑定本人身份信息。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网络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实名绑定,或者到各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也就意味着
从3月1日开始
通过自助渠道处理
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
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3月1日前
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章,可以直接在车管所大厅、各便民服务店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
3月1日后
如果仍旧想处理非本人车辆违章,则需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那是不是随便绑定多少都可以呢?
当然不可能。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
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
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如何绑定?
那么多台车辆窗口绑定需要哪些资料呢?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县市交警大队窗口办理绑定业务。
据悉,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眼”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交警提示注意事项:
1. 同一机动车只允许最多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
2. 如需绑定第2台、第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辆则需前往各县市交警大队窗口办理
3. 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APP上绑定的)
4.一年以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人员无法处理交通违章
来源:楚天都市报、 恩施州公安交管局
编辑|范颖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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