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政协﹝2016﹞4号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履行政协职能、拓展民主监督渠道、创新民主监督机制、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在政协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利川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利发〔2015〕1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在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由政协领导牵头,办公室协调,各专委会组织实施。成立7个民主监督小组,组长由各专委会主任兼任。
二、成员选派
民主监督小组每组由3人组成,设组长1名、成员2名。成员由市政协办公室协商各专委会选派参政议政能力强、热心民主监督工作、有参加监督工作时间和精力的政协委员担任,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
三、工作内容、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具体内容:了解和掌握派驻部门对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的贯彻实施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办理落实政协建议案、提案和重要建议、意见等情况,并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二)工作方式:应邀参加派驻单位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对相关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和走访;收集、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提出监督报告;进行民主评议或测评。
(三)结果运用:民主监督小组每年度将派驻单位落实监督意见、建议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主席会议审定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并纳为政协委员对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评议内容。
四、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明确任职时间。各民主监督小组成员任职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政协届满终止,换届后成员需重新确定。
(二)确定派驻单位。每个监督小组各负责监督2个派驻单位。监督小组派驻单位由市政协办公室协商各专委会选定,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
(三)制订工作方案。各监督小组与派驻单位充分沟通对接,了解派驻单位的职能职权职责,取得理解和支持,提出年度监督计划、重点和具体方案,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牵头领导主持召开各派驻民主监督小组见面会,对民主监督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四)形成监督意见。民主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一般以专项民主监督报告、民主监督意见书、民主评议报告等书面形式向派驻部门提出,同时抄报市政协办公室。对于重大、敏感事项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应事先向市政协办公室报告。
(五)忠实履行职责。以政协章程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尊重和支持派驻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得影响派驻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不得干预个案处理和具体行政事务,不得借机谋取私利,年终与派驻单位交流监督意见,向主席会议汇报、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工作。对违法违纪违规的,取消其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资格,并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附: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及派驻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及派驻单位名单
组 别 |
牵头领导 |
组 长 |
成 员 |
派驻监督单位 |
第1组 |
吴银术 王 梅 |
祝 俐 |
熊应宏 钟昌东 |
民政局 农业局 |
第2组 |
石耀文 |
余孝远 冉文清 |
法 院 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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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组 |
肖传武 |
蔡忠平 |
李汉文 张 雁 |
国土局 城管局 |
第4组 |
赵明启 |
许明刚 黄 奎 |
教育局 文体新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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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组 |
周志刚 |
吴德成 |
吴中元 雷耀常 |
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 |
第6组 |
熊 苇 |
田 赤 向伦勇 |
旅游局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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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组 |
熊玉令 |
胡家鳌 |
张育贵 杨 斌 |
卫计局 环保局 |
政协利川市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