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9 指间利川
近年来,传销和非法集资活动被包装披上“投资理财”“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国家共享经济”等形形色色的外衣,但万变不离其宗,都具有违法性、利诱性、社会性、隐蔽性等典型特征,一旦案发,会使广大投资者血本无归。
案例
2018年1月25日,共享经济“红人”杨志伟因涉嫌传销,被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并于近日对杨志伟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杨志伟等人虚构“中国共享经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副产品交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在全国各地注册数百家无经营实体的空壳公司,大肆发展下线会员牟取暴利。早在2017年5月,杨志伟利用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四川兴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主体,打着“国家共享经济创新示范中心长沙运营中心”名号在湖南长沙从事传销活动而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
传销和非法集资种类繁多,其中迷惑性很强的“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更是让大家防不胜防。所以,防范以理财名义的非法集资尤显重要。
一、警惕“高收益”
所有虚假理财产品都存在高收益这一普遍特征。在金融行业,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目前各大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都在5%上下,而大部分虚假理财产品承诺的收益率都在10%以上,甚至鼓吹20%以上。
二、详细了解产品
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搞清楚理财产品的投资途径、资金用途,特别是风险条款里的内容。虚假理财产品一般只是口头承诺高收益,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信息,不拿出具体的产品说明书,让投资人为了追求高收益而忽略风险。
三、查询产品编码
银监会规定,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必须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的编码,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是以字母C开头的14位编码,投资者可登录中国理财网查验产品真假。不管销售人员以怎样的理由和借口,凡是查不到销售编码的一律视为虚假理财产品。
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切记不盲从宣传广告、不轻信他人诱导、不眼红高额回报,避免落入陷阱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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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俊锦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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