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党申请书。
2、自传。(含个人经历及思想演变过程)
3、思想汇报。(自确定为积极分子,每半年一次,至少有3次)
4、学习党章心得体会1篇。
5、党员、群众代表座谈确定积极分子的记录。(党员群众签字)
6、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或决议。
7、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及公示结果报告。(公示时间为决议之日起7天)
8、28岁以下青年团员“团员推优表”。
9、培训试卷或结业证书。
10、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表内每半年一次考察记录,第一次考察记录时间最早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三个月)
11、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支部会议记录,公示及公示结果报告。
12、综合政审报告(含本人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材料),外地发展对象需要函调证明材料。
13、计划生育、派出所等“一票否决”证明。(证明开具时间应在预审前1个月内)
14、确定为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或决议(支部党员大会)、公示及公示结果报告。(由上级党委进行公示)
15、票决原始表及票决结果汇总表。
16、入党志愿书(支部决议需写明本人现实表现、应到会、实到会人数,赞成票、反对票数等详细情况。)实到会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赞成票为应到有表决权党员人数一半以上。
说明:①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自传,学习党章心得体会都必须本人手写并不得少于800字;
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也必须实行票决制,有两个以上党员时要逐一进行票决,并存档备查;
③所有材料依次整理规范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