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对实现“五有”“九零”目标村和社区进行奖励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实现精准扶贫、竞进小康和建设“美丽利川”目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实现“五有”和“九零”目标的村(社区)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有”村(社区)奖励范围和标准

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当年工作达到“五有”目标之一并能提供佐证材料的村(社区)行奖励(项目可重复计奖,项目级次按最高计奖但不重复计奖)。

“五有”目标:有州级以上(含州级,下同)党委、政府或部门通报表扬;有州级以上现场交流会参观点;在州级以上会议有经验交流或受到通报表扬;工作经验有州级以上领导批示推广;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有增长。

奖励标准:有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部门通报表扬的,受到州直部门通报表扬的,给予相应村(社区)1.5万元奖励;受到州委、州政府、省直部门通报表扬的,给予相应村(社区)2万元奖励;受到省委、省政府、中直部门通报表扬的,给予相应村(社区)3万元奖励;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的,给予相应村(社区)4万元奖励。有州级以上现场交流会参观点的,有州直部门现场交流会参观点的,给予相应村(社区)1万元奖励;有州委、州政府、省直部门现场交流会参观点的,给予相应村(社区)1.5万元奖励;有省委、省政府、中直部门现场交流会参观点的,给予相应村(社区)2.5万元奖励;有党中央、国务院现场交流会参观点的,给予相应村(社区)3.5万元奖励。在州级以上会议有经验交流或受到通报表扬的,有州直部门经验交流或通报表扬的,给予相应村(社区)0.5万元奖励;有州委、州政府、省直部门经验交流或通报表扬的,给予相应村(社区)1万元奖励;有省委、省政府、中直部门经验交流或通报表扬的,给予相应村(社区)2万元奖励;有党中央、国务院经验交流或通报表扬的,给予相应村(社区)3万元奖励。工作经验有州级以上领导批示推广的,有除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之外的州“四大家”其他领导工作经验批示推广的,给予相应村(社区)0.5万元奖励;有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省“四大家”其他领导,省直部门主要领导工作经验批示推广的,给予相应村(社区)1万元奖励;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中直部门主要领导工作经验批示推广的,给予相应村(社区)2万元奖励;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工作经验批示推广的,给予相应村(社区)3万元奖励。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有增长的,当年净增13万元,给予相应村(社区)0.5万元奖励;净增36万元,给予相应村(社区)1万元奖励;净增610万元,给予相应村(社区)2万元奖励;净增10万元以上,给予相应村(社区)3万元奖励。

二、“九零”村(社区)奖励范围和标准

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实现“九零”目标(全部具备)的村(社区)行奖励,每村(社区)奖励2万元。

“九零”目标:党风廉政建设零追责、村级(社区)零招待、安全生产零事故、综治信访维稳零越级上访、居民“三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开发)建房零新增、生态环境零污染事故、食品药品零安全事故、零政策外生育多孩、零邪教组织活动。

三、申报考核程序

奖励对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考核结果向市委组织部申报。“五有”村(社区)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经管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等单位审核,经媒体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九零”村(社区)由纪检监察、经管、财政、安监、林业、综治、信访、国土、住建、“三违”整治办、环保、食药监、卫计、防范办等部门审核,经媒体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四、奖金使用原则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奖金用于提高村(社区)副职干部(定补村干部)待遇。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挪作他用。

 

 

中共利川市委组织部         利川市财政局

                           

20151231

 

 

 

 

 中共利川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5年12月3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