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居民住宅楼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公告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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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居民住宅楼内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已悄然兴起,严重影响着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食品安全等公共安全隐患。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控制城市噪音及油烟污染,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行政许可法》及《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8年1月3日—1月15日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居民住宅楼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项的,相关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小区业主听证的权利。

二、凡在居民住宅楼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营业,继续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整治结束(2018年1月15日)后,仍在居民住宅楼内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举报,提供线索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331、12315)。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