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5指间利川
利川市人民政府在近日将《关于划定利川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进行了公示,并广泛征求广大市民意见。
公示时间
为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21日
联系电话
0718—7288756、0718—7282147
什么是禁燃区
禁燃区是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禁燃区范围
禁燃区划定范围为利川市中心城区,东、南、西以省道利鱼线利川市绕城公路为界,北至318国道利川市绕城段及350国道利川市石山庙至羊子岭新建工程,总面积约48.37平方公里。(见下图)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
●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废旧塑料、废旧轮胎、废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
●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管理规定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
●本通告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自行拆除,或改用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
●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装置,并按规定安装除尘设施。
●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市直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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