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审计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报销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监发[2016]16号)文件要求,我市积极行动,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会,出台实施方案,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截止6月20日,自查工作基本结束,全市应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88个,其中:行政事业单位84个,社团4个,自查面100%。自查上报有违规问题单位16个,自查上报违规票据数量135张,金额66.06万元。具体违规形式为附件手续不全、审批不合规、其他三个方面。
下一步,市财政监督局将与审计、国税、地税部门一起组织力量对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力争30%,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市财政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