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全省基本药物(2014年)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1号)、《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207号)和《利川市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品)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利卫生计生发【2015】1号)》、《利川市常用低价(补充)药品品规遴选及议价工作方案(利卫生计生文【2015】117号)等文件精神,利川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药品品规目录经各医疗卫生机构初选,2016年1月22日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体专家组成员集中遴选确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咨询电话:0718-7285627
附件:利川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药品品规目录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