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协调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平安祥和的重要手段。恩施州人社局在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着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力求将争议处理在一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收到良好效果。
抓合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恩施州人社局同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规定,从2015年度起,将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作为由人社部门评分的和谐劳动关系平安建设内容,纳入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范畴。咸丰县人社局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基层调解人员培训,增强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利川市人社局联合市工商业联合会,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凡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必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来凤县人社局与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联合形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极大促进了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落实。
强职能,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恩施州人社局于2016年3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11号),结合该州实际提出企业单位职工人数达5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要做到人员、经费、场地三落实;各级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处理和激励机制。同时,下发了《关于启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识挂徽及调解员胸徽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办发〔2016〕10号),增强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促提高,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为充实基层经办能力,恩施州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基层人社“三员一岗”制度,为每个乡镇各配备一名就业创业信息员、劳动关系仲裁协调员、劳动监察协管员,为每个社区、行政村配备一名人社工作辅助人员。在此基础上,分层分级进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加强了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了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同时,为参加调解员培训的同志发放了调解员证书、胸徽,要求调解员持证上岗,确保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队伍和流程的专业化,规范化。截至目前,全州经省、州培训取得调解员资格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共有328人。
“工作前置抓预防,关口前移抓调解”,把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延伸到乡办和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将矛盾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从源头消除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恩施州现已逐步形成一个预防功能好、处理渠道多、执行能力强、上下联通、左右衔接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截止目前,全州90个乡镇已全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246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