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文推介我省精神病退休军人监护管理意见

近日,民政部参阅文件(民阅﹝2016〕37号)转发了《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精神病退休军人监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鄂民政发〔2016〕11号),向全国民政系统、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推介我省精神病退休军人监护管理的做法。

为妥善接收安置精神病退休军人,完善规范监护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经调研、多方征求军地单位和精神病退休军人及其家属建议后,我厅出台了该实施意见。民政部参阅文件评价:该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精神病退休军人接收安置程序,提出了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措施,创新了服务管理内容和方式,较好地维护了精神病退休军人合法权利,进一步破解了军队伤病残退休干部移交安置管理难题,有效地支持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省军休办安置处 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