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主要新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普办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16〕4号)要求,全面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的意义和目的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正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冲刺阶段之际,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普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对此作出系统部署和周密安排。

  此次农业普查范围涉及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普查对象涉及全省1200多个乡镇(办事处)、2.5万多个村、1100多万农户,需要动员超过23万名普查人员。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对于农业普查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宣传动员工作的目的是使社会各阶层理解、重视、支持农业普查,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通过宣传动员,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充分认识搞好这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宣传动员,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普查结果对提高部门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并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与普查机构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通过宣传动员,教育广大普查人员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普查。通过宣传动员,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了解按时、如实地填报农业普查资料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从而提高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

  二、宣传动员的内容和重点

  农业普查宣传动员要依据《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旨在全面了解"三农"发展新情况、新变化和新问题,科学指导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当前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正处在重要的转型升级阶段,通过农业普查全面查清我省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业生产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找准农业农村发展的差距和短板,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省实现农业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宣传农业普查的对象与内容。

  农业普查对象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行政村和乡镇。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宣传农业普查调查方式的创新。

  通过对普查对象使用手持智能移动终端入户登记、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村采取联网直报、农作物播种面积采取遥感测量等新技术手段,提升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宣传依法普查。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成败的根本。通过宣传,引导所有普查对象依法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五)宣传普查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

  此次普查涉及调查对象多、工作任务重、协调难度大,面临诸多新任务、新挑战。要及时汇总发现、总结宣传各地在普查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促进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深入挖掘并大力宣传敬业奉献、创新尽职的普查工作者,充分展示统计工作者以数据质量为核心的精神面貌,增进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和普查工作者的认识、理解和支持。

  三、宣传动员的阶段安排

  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要结合各阶段的任务和特点,及时启动,逐步升温,有的放矢开展。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6年)。

  主要以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通知精神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等为重点,集中宣传开展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大力宣传农业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报道普查开展的重大活动;宣传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在普查中的作用、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责任、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等。12月份,全省将按照国务院农普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逐步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

  (二)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17年1月-5月)。

  以宣传《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为主要内容,在继续宣传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应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依法申报普查数据的宣传;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于在普查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也要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开。

  (三)资料发布与开发应用阶段(2017年6月-12月)。

  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成果,宣传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宣传动员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工作,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农普办联合省委宣传部制定了农业普查宣传工作计划(见附件1),各地要认真参照执行。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落实。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农业普查作为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政策宣传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工作重点,主动向新闻单位通报普查进展情况,确保各阶段宣传任务落到实处。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策划,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客观报道普查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正确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创新形式,确保实效。

  各级普查机构和新闻单位要按照贴近工作、贴近生活和贴近实际的原则,努力创新宣传形式,力求做到新颖活泼。一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二要运用新媒体作用,做好微信、微博和客户端等宣传。三要发挥传统方式作用,利用户外广告牌、横幅标语口号(见附件2)、宣传画、农村广播、宣传栏、宣传车等手段,形成农业普查立体宣传声势。通过上下结合、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努力营造领导重视、各方参与、社会关心的良好氛围,为普查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实施环境。

  附件:

  1.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计划

  2.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及对联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附件1

  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计划

  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计划如下: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6年)

  (一)建立农业普查外网专栏。在湖北省统计信息网(外网)开设农业普查专栏,同时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联网平台,全面介绍和解读农业普查,及时反映全省普查工作动态,督办通报各地普查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全年)

  (二)省农普办联系通讯部门,开通省级农业普查固话彩铃(6-7月)。印制《宣传手册》、《一封信》、《宣传海报》等宣传品,并下发各地。(8-9月)

  (三)省农普办、省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农业普查宣传工作。邀请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报道,全面介绍、宣传农业普查。(8月)。

  (四)省农普办、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单位设计制作农业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等宣传视频,供各级电视台、户外LED屏和网站等播出。拟联系有关部门在户外集中区LED屏播放宣传视频和宣传标语。配合国家做好征集农业普查短文、诗歌、动画、漫画等各类宣传作品。(8-10月)

  (五)召开省级和中央驻鄂主要新闻单位发布会,介绍农业普查工作,通报全省工作进展情况,布置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任务。(9月)

  (六)在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楚天都市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荆楚网等新闻媒体开设农业普查系列专题和倒计时。全面解读农业普查,及时对全省普查重大活动和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追踪报道。(9-12月)

  (七)结合《统计开放日》,开展农业普查主题宣传。现场邀请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中国信息报等主要媒体全程参与。现场采用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折页、媒体采访等形式进行。(9月)

  (八)邀请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做客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解读农业普查方案主要内容,与网友互动交流农业普查有关话题。(10月)

  (九)开展新媒体宣传。在湖北统计官方微信、微博发布农业普查信息、工作进展等。利用移动终端APP(农普助手、统计随手拍),记录农业普查点滴瞬间,展现农业普查历程和统计人良好风貌。(全年)

  (十)各市、州、县普查机构开设农业普查网页,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政府网站、统计信息外网开设专栏,通过网络和工作简报等形式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全年)

  (十一)各市、州、县在主要交通路口、醒目位置设立农业普查户外广告牌和墙体广告;在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牧渔场)以及行政村等设置宣传栏和横幅标语;利用 "村村响"在固定时段播放宣传资料,组织流动宣传车在辖区范围内巡回宣传;联系通信部门,开通固定电话彩铃、群发手机短信等;创新方式,开展其他形式多样、富有地方特色的普查宣传。(9-12月)

  (十二)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拟定12月为普查宣传月,12月最后一周为普查宣传周。举办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邀请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出席,主要媒体现场采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11月下旬)。在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台刊发农业普查评论文章。在湖北电视台主要频道定期插播农业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和倒计时等。邀请省农普办负责人做客湖北门户网站、荆楚网等,开展在线互动交流、解读农业普查有关话题。

  各级普查机构在宣传月和宣传周期间,要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宣传活动。各级新闻单位要对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报道,将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二、调查阶段(2017年1-5月)

  (一)邀请省有关领导在普查正式登记开始现场检查指导普查登记情况,并慰问普查工作人员(1月初)。在普查正式登记当日,拟由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主要媒体编发和播放新闻通稿和新闻报道,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省政府门户网站、荆楚网和中央驻鄂媒体进行文字报道。

  (二)组织媒体基层行,做好基层宣传。组织主要媒体随同普查工作人员一同走进现场调查,报道领导重视、有关部门协同作战、普查对象积极配合等,宣传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情况。

  (三)大力宣传报道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包括领导重视、部门支持配合、普查真实案例、感人故事等,拟在中国信息报上刊发系列报道。

  (四)配合国家做好统计官方微博微信开展"随手拍"或"我是农业普查员"专题活动,宣传湖北农业普查。

  三、数据发布阶段(2017年6-12月)

  (一)组织普查成果新闻发布会。与省政府新闻办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农业普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问,各新闻单位同步做好宣传。

  (二)与主流媒体沟通,加强数据解读。在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媒体刊发和播报湖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同时,加强数据解读和宣传,全面宣传我省农村十年来的成就和巨大变化。

  (三)组织农业专家和学者,通过主流媒体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各界充分认识认可普查的重要成果,科学合理使用普查数据。

附件2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及对联

  1.农业普查,福到农家

  2.农普进农家,利国又利家

  3.普查三农,聚焦三农,情系三农

  4.搞好农业普查,"数"说三农实情

  5.农业普查,把脉农情,惠及民生

  6.农业普查惠万家,如实填报莫出岔

  7.脱贫致富奔小康,农业普查来帮忙

  8.农业普查利万家,提供信息靠大家

  9.农事国事天下事,农业普查是大事

  10."农"缩中国乡村美,"普"写山水田园歌

  11.农业普查家家参与,农村发展户户得益

  12.农业普查知根知底,农村发展有理有据

  13.如实申报是你的义务,真实普查是我的责任

  14.数猪数牛数鸡鸭数出农家朝气,计果计菜计田地计出农业根基

  15.可读可耕,编成一部丰收卷;精盘精点,绘出三农富裕图

  16.上联:农业普查求真求实求发展;下联:把脉经济利国利民利未来;横批:建设新农村

  17.上联:查三农实情定强国之策;下联:访民生民意兴中华之梦;横批:人人有责

  18.上联:访农、问农,尽在三农之事;下联:扶民、助民,意在固民之本;横批:农普兴国利民

  19.上联:农业普查调查农业农村农民;下联:制定政策惠及你家我家他家;横批:配合调查

  20.上联:农业农村农民齐发展;下联:生产生活生态共进步;横批:农普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