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市质监局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自此,历时27年的组织机构代码退出历史舞台。
今后,各单位将不再同时有营业执照注册号、事业单位登记证号、社会团体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码等各种管理编码,取而代之的是一个通用的、终身制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在成立时就标注在登记证照上,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变“多次办理”为“一次办理”,多码为一码。
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后,办事单位直接到登记部门领取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即可,大大简化登记手续。
目前,我市已有约2100家企事业单位陆续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