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伤残军人护理费标准再提高

中国利川网讯(通讯员 李相町)至3月28日为止,利川市民政局全面完成按新标准发放残疾军人和因公致残公务员护理费工作。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调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因战因公致残一级至二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72元;因战因公致残三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77元;因病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1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