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32号)精神,自2017年元月1日食用盐价放开后,为防止盐价放开后价格上涨、供应不足,影响消费者日常生活,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会同市盐业公司于元月中上旬先后深入城乡各大超市、食盐经营零售店突击性的就盐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
调查情况表明,我市盐价放开后,货源充足,价格稳定。后期我局将继续关注盐价及销售情况,加强市场巡查,一旦发现出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当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58投诉举报电话,物价部门一定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