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人社部、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6年11月15日至30日)。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春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