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打出治理农民工欠薪“组合拳”

11月3日,州政府召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视频会议,对我州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启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监管系统、执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等事项进行具体部署。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连续出台相关文件。2015年11月30日,州政府印发了《恩施州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州政规〔2015〕5号);7月27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6〕45号),明确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推进建设领域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监管系统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很多,其中“钱”的问题最为突出,一些建设工程的建设资金还未到位,甚至根本到不了位就开始动工修建,造成部分建设施工企业层层垫资修建,当各级都垫付不了的时候,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浮出水面。为从源头上解决建设工程发放农民工工资难题,在全州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建设业主按一定比例将部分工程款拨入施工企业的专用账户,这些工程款只能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而不能用作其他,专款专用。
  施工企业有了钱,如何确保工资发放到位,我州通过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解决这一问题。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委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开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开户银行及时将工资划入农民工社会保障卡或工资卡。
  针对建设领域层层转包、农民工流动性强的难题,我州上线运行建设领域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锁定人头,固定考勤,有效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据了解,2016年9月1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均应实施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2016年9月1日后新开工的,2016年9月1日前已开工、2016年12月31以后竣工的工程项目,其农民工工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实名制的要求,实行银行代发制度,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支付给除农民工本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自11月8日起,将在全州8县市开展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和运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监管系统工作的专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