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利川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细则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及收费标准

1、对象:利川市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城镇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和长期进城务工农民的非从业随住家属,按自愿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标准;个人按150元/年标准执行,其他五保户、重度伤残军人、城镇低保户仍按原渠道申报(民政、残联)。

二、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1、医疗费用报销仍按原政策执行。

2、个人帐户划转按缴费总额80%划转个人门诊专户。

三、缴费起止时间

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

四、缴费方式

由参保人分别到住地就近的人社中心窗口开据核定单,再到地税委托的邮储银行、农商行或工行营业部缴纳,然后由地税统一进国库财政专户。

五、就医结算

基本医疗结算,参保对象患者凭医保(或社保卡)到联网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报销费用通过医保网络直接报帐,不到社保局报帐,转外就医患者(除本市定点医院、州中心医院、民大附院、省人民医院、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外),凭转诊证明、定点医院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清单、住院发票等到社保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