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请“外脑”提供法律援助,湖北利川——
民生调查:律师来了 医闹少了
人民日报记者 程远州
湖北省利川市,为全市所有医疗机构都聘请了律师。其职能,一是规范医疗行为;二是将医疗纠纷的解决引向法律轨道;三是对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决策进行法律审查。律师的定位,是医患的中间人,尊重事实,讲求公正。律师进医院两年来,利川市公安机关介入的医疗纠纷,下降了近六成。
“曾经是‘医闹大户’,如今却连续两年无一起医疗纠纷。”在湖北省利川市谋道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陈明兴感叹,两年前,请来律师进医院做法律顾问,竟让医疗纠纷没了。
不仅在谋道镇,在如今的利川市,所有的医疗机构都聘请了律师。利川市卫计局局长刘德盛介绍,近两年来该市公安机关介入的医疗纠纷下降了近60%。2015年初,利川所在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也开始在全州推行这一做法。
律师来当顾问 医生跟着学法
8月,游客纷纷来到谋道避暑,这个季节正是卫生院最忙的时候。4名门诊医生,一天的接诊量能达到400人次。
“老陈,院里最近有医疗纠纷吗?”卫生院的法律顾问朱耀普,每隔几天就会来一趟。
时间回到3年前,陈明兴到谋道卫生院就任。“刚一到办公室,就被通知去利川市人民法院应诉。之后连续两个月,基本啥也没干,就是医院、法院两地跑。”陈明兴说,他这个业务副院长,几乎成了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被告院长”。
自1992年便在谋道卫生院工作的黄静和介绍,2008年开展新农合之后,卫生院的病人增加,纠纷也随之增多。尤其是外地避暑游客涌入之后,卫生院的医疗资源捉襟见肘,每年大小医疗纠纷有20起左右。有几次场面失控,当地政府甚至出动了特警维持秩序。
2013年11月发生的一起医闹事件,让陈明兴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当时,该镇星光村一名村民在村卫生室输液后出现严重不适,请求卫生院救治,但救护车还未到达卫生院,患者就停止了呼吸。患者家属在医院设起了灵堂,声称不赔百万元不罢休。调查发现,该患者在前日下午注射头孢针剂后喝白酒、打麻将,出现身体不适后又因为抢救不及时而发生了意外。
两次司法鉴定,均认定医院无责。在卫生院的主导下,这起医疗纠纷快速地进入司法程序。“以前医院遇到医闹,大多采取多赔早了的处理方式。只有那次,我算是尝到了法治的甜头。”陈明兴说。
2014年下半年,谋道卫生院掀起了“法律热”。卫生院聘请律师任常年法律顾问;所有医务人员每年跟着法律顾问学习4次法律知识,闭卷考试4次,成绩优异者给予现金奖励,不合格者扣发绩效工资;在法律顾问的参谋下,加强痕迹管理,规范病历书写,完善病历保存。
效果是立竿见影的。2014年下半年至今,谋道镇中心卫生院没发生一起公安机关介入的医疗纠纷。
规范医疗行为 普及法治精神
医闹的减少,也是利川医疗环境变化的一个缩影。“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出台法律严厉打击医闹,另一方面是医院学会了用法律武器维权。”利川市人民医院的法律顾问吴和琼说。
“2003、2004年的时候,医闹逐渐形成风气,当时流行赔钱了事。”多年来一直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利川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屈立新介绍,“漫天要价,坐地要钱,经常出现患者方几十号人和医院方几十号人对峙的情况。”屈立新说,之后近10年,他常干的工作就是跟医闹讨价还价。
常常让屈立新感觉委屈无奈的,还有来自当地政府相关领导的压力。“出于维稳的考虑,一旦医闹的场面较大,主管领导就会指示速战速决。甚至有分管领导说,‘毕竟死了人,医院赔十万八万,又不是赔不起’。”吴和琼回忆道。
2010年,事情有了转机。吴和琼负责的利佳律师事务所,开始组建5人律师团,为全市的卫生系统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团的职责主要分三块,一是规范医疗行为,消除法律隐患,处理医疗纠纷;二是普法,将医疗纠纷的解决引向法律轨道;三是对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文书及重大决策进行法律审查。
“刚开始的时候压力很大,5个人要负责15家医院,忙得不得了。”吴和琼介绍,2013年,仅谋道和团堡两个乡镇卫生院就发生12起医闹事件。但随着医患双方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行为的规范,纠纷隐患越来越少,一名法律顾问同时负责几家医院,并不觉得吃力。
在吴和琼看来,作为法律顾问,律师们不仅要在医疗纠纷的依法解决上下功夫,还要向主管领导灌输法治精神。“我们会跟主管领导解释,如果强制医院赔付,会造成怎样的后遗症,我们也会提出解决建议。”吴和琼说,“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思路一旦失去了案例支撑,就会马上失去市场。
屈立新也表示:“现在出现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都知道先协商,不行的话再经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再不行就走诉讼程序。医闹已经没有市场了。”
做医患中间人 调和双方关系
吴和琼坦言,法律顾问很多时候会代表院方谈判、应诉。正因如此,患者方往往对他们有很大的敌意。
利佳律师事务所虽是利川市司法局的下属单位,却自负盈亏。每年为卫计系统服务,收取18万元的佣金,包括市人民医院的6万元和卫计局的12万元。拿了卫计系统的佣金,律师是不是就只为医疗机构说话呢?
吴和琼说,律师团中的5人都是资深律师,之所以到医院做顾问,一是想为普法做点贡献,二是想打造律所的品牌,“单纯为了挣钱,做一年法律顾问,还不如一个经济纠纷的案子。”
“我们对自己的定位是中间人。不顾事实地帮医院争利益,只会激化患者方的情绪,酿成极端事件,我们自己的招牌也会砸了。”吴和琼称,因为兼具法律和医疗知识,法律顾问应该成为调和医患关系的重要一环,起到互通信息的作用,给紧张的医患关系“降温”。
吴和琼最近处理的一起较大的医疗纠纷事件,是在2014年。一位腿伤患者因手术后遗症,向利川人民医院索要近30万元的赔偿金,但医院不认可。此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里,该患者多次在屈立新的办公室吃住,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
“我跟院方分析,认为医院有一定的责任,并提出请同济医院的专家为该患者重新手术。但患者的诉求,也有些过了。”吴和琼说,她先从医学角度跟患者解释双方的责任,又从法律角度告诉患者怎么争取更多赔偿;怕他不相信,还借给他电脑,让他自己上网搜相关法规。
“后来,患者说他询问了别的律师,也知道10级伤残不该要那么多赔偿。”吴和琼说,去年8月,医院赔偿11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近两年,谋道中心卫生院先后推出了“首问负责制”和“首诊负责制”。“你诚心诚意待患者,患者就会信任你。”陈明兴说,从规范病历书写,到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再到责任倒查机制的建立,这些看似简单的做法,正是该院解决医疗纠纷难题的“法宝”。
律师进医院 能治什么病
律师进医院,可不是去找大夫求医问药,而是想疗治医闹这个顽疾。这个方子,可行吗?
医闹的本质,不是讲道理、讲规则,而是讲究势与力的压服。谁嗓门大,谁造势足,谁能做出普通人不敢为的某些非常之事来胁迫对方,那就得听谁的。店大欺客,客大也能欺店。以闹促和,利用这样的方式解决医患纠纷,其实是条野路子。
法治的本质,则是讲规矩,谁也别想欺负谁。处理医患纠纷,讲证据,讲程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然后是非曲直、过错承担,法律自有公断,两造皆无怨言。因此,按照规矩处理纠纷,才是迈向和谐医患关系的坦途通衢。
可是,规矩光口头上认还不行。自己真遇到事儿了,就绕开规矩办,还是相信野路子好使,等于没规矩。为啥会绕开呢?一来可能是规矩相对复杂,一般人搞不清楚。二来可能是对规矩还不够信任。怎么办?
这时,律师进医院,就大有裨益了。律师是路标,是向导,为医患双方铺展开了一幅法律世界的大地图。有了律师的帮助,复杂的规则话语就能被解译得平实易懂。当事人搞明白了规矩,按照法律地图的指引,就能推进纠纷处理程序。律师还能提供这些程序的技术性细节,指导法律行动。最重要的,医患双方能了解法律的红线所在,认识到自己的举止边界。相比那种为了应付局面失控的风险,才请警察驻守医院的“后端治理”模式,让律师进医院,无疑起到了“前端治理”从而提早化解矛盾的作用。
但律师参与治理医患纠纷,还得有个坚持公正性的前提。尽管经费保障上,医院和政府可以分摊律师服务的成本,但律师的角色更应该接近第三方,顾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出一定的公共法律服务属性。这就像农村里的乡贤宿老,能调解得了琐碎的邻里纠纷,全在乡亲们信得过他们,不会“拉偏架”一样。
让规矩而不是野路子,变得“管用好使”起来,人们对规矩的信任、对法治的信仰才会日积月累,并从对社会生活的点滴体验中渐渐形成。
《人民日报》( 2016年09月12日 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