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遴选项目
利川市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3个项目)。
项目1:利川市忠路镇等四个乡(镇)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2:利川市沙溪乡等五个乡(镇)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3:利川市地方投资2016年度低丘岗地改造项目;
批准文号: 恩施州国土资发【2016】8号、恩施州国土资函【2016】35号;
招选人:利川市土地整理中心;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2、遴选方式:
通过公开遴选采用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中选人(每个项目摇号抽取产生2名中标候选人,从箱体内摇出第1个球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摇出的第2个球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参加本次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限量承担制度,每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1个项目的招标代理任务,凡摇号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不再参与其它项目的摇号)。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相关服务。
3、项目概况
3.1 项目编号:LCZYJYGT2016(L)---F0907
3.2 项目实施地点:利川市辖区内。
3.3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中标项目的招投标相关工作及提供纸质成果和电子版成果。
4、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4.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2 参加遴选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需通过湖北省土地整治局从业机构信息系统登记备案(可在湖北省国土整治局从业机构信息系统查询),且不在处罚期和未被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列入黑名单;
5、报名资料:
5.1 凡有意向的申请人须按照规定履行报名手续,同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二)法人身份证明;
(三)参与项目主要负责人及拟派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报名前一个月招标代理机构为其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材料;
(四)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申请书(见公告文末处附表1);
(五)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见公告文末处附表2);
(六)招标代理机构投入人员表(见公告文末处附表3)。
参与遴选的单位法人持以上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每一页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并采用刷胶版装订成册),于2016年9月14日之前(不含双休,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利川市土地整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凭审查单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报名。
6、时间及地点:
遴选摇号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下午15时(北京时间) ,申请人凭报名登记确认书在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1110会议室)签到后参与遴选活动,逾期到达的招选人不予接受。
遴选地点: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1110会议室)。
7、联系方式
招选人:利川市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15502750076
资格审查地址:利川市土地整理中心(利川市滨江路利川市国土资源局407室)
报名地址: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11楼1115室)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162983256
利川市土地整理中心
2016年9月7日
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申请书
利川市土地整理中心:
我单位自愿参与利川市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申 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
附件2:
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利川市土地整理中心:
我单位自愿参与利川市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活动,对参与的遴选行为作出如下承诺:
1、递交的一切证件及证明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情况;
2、未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
3、按照规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关报告;
我单位若违背以上承诺条款,招选人有权做如下处理:
1、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2、由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督部门纳入黑名单管理;
3、报省国土资源厅,纳入土地整治从业单位黑名单,限制我单位的从业资格;
4、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经济损失和接受处罚。
承 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必须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版签名。
附件3:
招标代理机构投入人员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职称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