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4]107号)规定,我局拟对2015年度1042名大额医疗费用参保人员进行补偿,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5日—2016年9月12日。
公示期满后,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每月6日—20日携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6号窗口办理。办理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0日。
领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领取人为患者本人的,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二)领取人为代理人(患者健在的),需提供:
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患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患者或代理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三)领取人为代理人(患者已去世的),需提供:
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患者死亡证明(殡葬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代理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或单位证明)
3、代理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联系电话:利川市社保局医保股:0718-7265237
地址:利川市公园路13号
利川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