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安装企业: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已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因此,凡是在利川市内从事建筑安装服务的纳税人均应在利川市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登记注册地在利川市境内的建筑安装企业,都应当向利川市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和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二、凡是登记注册地在利川市境外建筑安装企业在利川境内设立项目部的,应向利川市国税局办理报验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1、属于2016年5月1日之前的未到期项目,纳税人可持下列任一资料证件办理报验登记:
(1)项目部所属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项目部所属企业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证明。
2、属于2016年5月1日之后的新项目,纳税人应持下列资料证件办理报验登记: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项目部所属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湖北省利川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