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高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摒弃不良交通陋习,促进全市“洁畅安宁”和“六城同创”工作有力有序深入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交警大队将于2016年3月20日开始将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拨打手机、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不记分,处以罚款50元。
特此公告
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