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家庭户: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办的惠民险种,交费低,保障高,是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遭遇意外伤害获得补偿的保险服务产品,是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保的有效补充。为您和家人提供全方位、更完善的保险保障,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
保险对象:以户为单位,凡计划生育家庭中1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成员,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投保,每户每年交费30元,保障3.8万元,其中意外死亡或残疾3万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0.8万元;每户每年交费60元,保障7.6万元,其中意外死亡或残疾6万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1.6万元;每户每年交费90元,保障11.4万元,其中意外死亡或残疾9万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2.4万元(以上保险责任家庭成员平均分配)。
自2012年开办“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四年来,我公司为全市105843户计生家庭提供了保险保障。受理赔付案件2207件,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赔款共计322.32万元,得到了计生家庭户的高度认可,缓解了家庭经济困境,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的伤害。比如交通事故、火灾、天然气中毒、食物中毒、触电、溺水、撞击、灼伤、坍塌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
投保办法: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办理。
售后服务:中国人寿利川支公司一站式全程服务电话:07187299329。
理赔须知:发生保险事故之时起24小时内需向本公司报案:服务电话:95519,07187283382。
理赔所需资料
一、 意外受伤住院医疗保险金赔付,所需资料:
①保险凭证;②申请人、出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医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汇总清单和出院小结;④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加盖公章);⑤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⑥申请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二、 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赔付,所需资料:
①保险凭证;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所有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④村(居)委会或者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⑤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⑥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⑦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⑧申请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②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③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④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⑤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伤害;斗殴,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⑥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⑦被保险人流产、分娩;⑧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⑨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⑩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指定医院: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本保险所承担的意外伤害医疗为住院医疗保险,门诊费用不予给付。
(本公开信为简要介绍,一切权益以“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