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利政规【2015】13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人群及所需提交资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申请地城镇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申请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无私有住房或者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住房。
所需提交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复印件(离婚协议及法院判决需加盖相关单位复印属实鲜章);
2、家庭成员近期五寸合影照;
3、民政局出具的中低收入证明原件或低保证复印件;
4、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5、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6、利川市公租房申请审批书;
7、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收入和工作证明。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2、就业2年以上;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5、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就业地城镇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包括单位自管房)或者其他保障性住房。
所需提交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复印件(离婚协议及法院判决需加盖相关单位复印属实鲜章);
2、家庭近期五寸合影照;
3、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4、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5、利川市公租房申请审批书;
6、民政局出具中低收入家庭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
7、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收入和就业证明;
8、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民工或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
2、在就业城镇居住1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者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5、申请人及配偶在就业地城镇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包括单位自管房)或者其他保障性住房。
所需提交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复印件(离婚协议及法院判决需加盖相关单位复印属实鲜章);
2、家庭近期五寸合影照;
3、派出所出具的在本城镇居住一年以上证明;
4、社保局出具的交纳社保一年以上证明、公积金中心出具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证明、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工商局盖复印属实鲜章)三者任选其一;
5、民政局出具的中低收入证明;
6、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7、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8、利川市公租房申请审批书;
9、人社局出具的劳动合同备案证明。
(四)组织部或人社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所需提交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复印件(离婚协议及法院判决需加盖相关单位复印属实鲜章);
2、家庭近期五寸合影照;
3、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4、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5、利川市公租房申请审批书;
6、组织部或人社局出具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证明。
其中下列情形不计算保障人口:
1、亲友未成年的子女因求学、入托等原因,户口暂时挂靠的;
2、已入住敬(养)老院或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
3、劳教或劳改人员正在服刑的;
4、申请人家庭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但申请人家庭成员中已享有廉租房补贴或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公租房申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审批流程
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书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1、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申请书填写完整,材料齐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并调查审批——办事处调查公示审批——民政局审批——交住建局窗口。
2、单位职工及引进人才:公租房申请书填写完整,材料齐全——用人单位审查盖章——人社局审查盖章——民政局审批(引进人才不用经民政局审批)——交住建局窗口。
3、外来务工人员及农民工:公租房申请书填写完整,材料齐全——工作所在地办事处公示审批——人社局审批——民政局审批——交住建局窗口。
三、分配入住
1、审核公示
住建局审核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象资料并在利川新闻网公示申请公租房对象。
2、公示期满后,对符合申报公租房条件的公示对象予以配租并电话通知其签定公租房租赁合同。
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