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事处、国土局、民政局、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资格审查,现对2016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拟安置人员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若公示人员中有户口不在利川市城区范围内,不属于低收入家庭或拥有自有住房等不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请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于2016年1月20日前向我单位或市纪委监察局反映。
举报地址及电话:
利川市政府综合大楼一楼利川市纪委监察局7282330
利川市清源大道51号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262132
附公示人员名单: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