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
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利政办发〔201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6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和职责;政协委员以提案形式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认真办理好议提案,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责任体系;认真研究议提案,制定具体方案,提出办理目标、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明确负责领导、承办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主办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办理重点议提案,审定重点议提案复文,督促检查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实情况;分管领导要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督促,审核把关答复意见,组织现场办理活动和与建议代表、提案人的见面工作,确保办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促落实”的工作模式,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使办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沟通,提高落实效率。
各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与建议代表、提案人的见面工作,确保见面率100%。承办单位要与建议代表、提案人加强沟通,准确理解议提案的意图、要求,适时征询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每件议提案,主办单位都要委派负责人与主要提出人或领衔的代表、委员见面沟通;重点议提案,尽可能由单位主要领导见面沟通。
办理工作要坚持依法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凡应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必须抓紧解决;应解决但有难度的问题,必须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力解决;纳入计划分阶段解决的问题,要按计划逐步解决;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必要时可请建议代表、提案人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坦诚细致的解释说明。
三、注重时效,认真做好答复。
2016年交办的议提案,各主办单位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答复完毕;会办单位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对议提案的答复要有针对性,不说空话、套话,切忌流于形式。对议提案中所提意见和建议,要逐条答复;对建议代表或提案人反馈意见为“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议提案,主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再作沟通和答复;对内容相同的议提案,主办单位可并案办理,但必须分别答复建议代表和提案人。答复工作必须由主办单位直接负责,不得交由内设机构或者下属单位代行答复。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对主办单位的答复进行审阅,对办理态度不认真、答复简单敷衍、文书格式不规范的予以退回,责令主办单位重新作出答复。
议提案办结答复后,主办单位要加强跟踪落实,确保向建议代表或提案人答复承诺的事项落实到位。
四、规范行文,提高答复质量。
答复行文应当使用单位公函,按照规定的格式行文,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行文流畅、简洁明了。行文首页答复标题右上角应将办理情况分类注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者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难以解决,只能留作参考并由主办单位解释说明的,用“D”标明),行文落款应署明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主办单位将复文寄送建议代表时,对领衔代表同时附上《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寄送每位提案人时,对第一提案人同时附上《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议提案的答复和会办意见同时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各一式两份)。
五、加强督办,实行量化考核。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会同市人大代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适时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展及答复后的跟踪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主办单位要于2016年8月底前将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年底,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按照《2016年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扣分细则》对今年的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评。
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