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利川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利政办发〔20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利川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利川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州委六届七次全会及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规划编制和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考核验收标准,以开展“六城”同创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发挥我市生态优势,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顺利推进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按照“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的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发挥生态优势,建设美丽利川”为载体,坚持特色开发、绿色繁荣、可持续发展,健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努力实现新常态下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8年建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2020年建成国家主体功能示范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基本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美丽利川,充分展现我市科学发展之美、自然生态之美、人居环境之美、人文行为之美、生活幸福之美。
三、工作重点
(一)严控生态保护和耕地红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严格的生态保护和耕地红线,明确政策措施,严格管控,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切实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态农业体系建设。以生产有机农产品为突破口,走优势产业开发与生态农业建设相结合之路;以探求高效生态模式为主攻点,走传统生态农业与科技创新相结合之路;以发展生态农业产业化为切入点,走建设生态农业与产品开发相结合之路。同时,立足我市资源优势和特色,加快基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创立生态品牌,把我市建成全国有机茶叶示范基地。
(三)加强生态林业体系建设。按照《湖北省林业生态示范市建设标准(试行)》的规定,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抓好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进一步巩固提高林地绿化率、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增长率,确保绿色示范乡村达标率在60%以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增加林地保有量,全面推进林业产业化、生态化建设,促进传统林业向生态林业转变,基本建成林业生产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为一体的生态林业体系。
(四)加强生态工业体系和清洁能源产业建设。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线,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手段,以节能减排工作为内在要求,以生态工业园建设为主要抓手,加快工业经济结构性调整和战略性调整步伐,重点围绕水能、风能、太阳能、天然气、沼气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将我市打造成小水电“集团式”发展管理模式、湖北省风力发电规模化示范区和全省重要的天然气清洁能源输出大市,实现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强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大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加快旅游产业配套要素建设,注重土苗文化和民俗文化的挖掘利用,充分发掘旅游产业潜在优势和后发优势,推动全市旅游经济稳定发展,使生态文化旅游业逐渐成为市域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围绕建成全国知名生态养生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定位,积极争创“中国山药之乡”、“中国黄连之乡”、“中国莼菜之乡”、“中国坝漆之乡”;以生态保护为重点,以旅游观光为中心,利用齐岳山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佛宝山综合旅游开发区的后续建设和推进,着力打造“西部凉城”名片。
(六)加强生态环境体系建设。坚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并重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身心健康为核心,树立全民节约和全民环保意识,推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乡建设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利川。
(七)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到100%。二是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提高土地生产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三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中心,加强封山育林和水系源头保护,禁止滥垦乱伐,实现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四是加强矿产资源保护。调整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严厉打击不符合生态建设要求的违法矿山企业。五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定期开展野生动植物摸底调查,建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加强生态人居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我市优良的生态环境和悠久的历史文化,把居住环境改善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形成“城在山中、水绕城走”的山水格局。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城乡基础设施,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医疗卫生条件,构筑文明、健康、和谐的绿色人居环境体系,达到生活比较富裕、文明程度较高、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的目的。
(九)加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态文化体系,培育生态文明观,倡导绿色生产观,弘扬低碳消费观,崇尚文明生活观,建成具有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弘扬现代生态文化,有效继承和保护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
四、实施步骤
(一)基础建设期(2016年—2018年)。按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标准,生态建设不断深化,全市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农村改革成效明显,农民收入显著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生态文明示范市重点工程按期完成,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生态文化蓬勃发展,生态意识明显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城乡统筹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全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呈现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态势。2018年,全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各项指标全面达到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标准,并获湖北省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命名和授牌。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2016年3月)。
(1)编制规划。完成《利川市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规划研究报告(含省级)》编制。
(2)动员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市上下迅速行动,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的各项目标。
(3)制定方案。制定《利川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分解各项指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同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根据《利川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2.全面创建阶段(2016年3月—2018年7月)。
(1)落实创建任务。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照创建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到2017年底,完成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下同)5个,全市80%以上乡镇创建为州级以上生态乡镇,60%以上行政村创建成州级以上生态村,为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打下坚实基础。
(2)加强督促检查。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办,督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资料收集汇编。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制定资料收集清单,组织召开资料收集整理专题会议,明确工作时限,并组织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基本指标和各项考核指标的材料收集、汇编工作。
3.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2月)。
(1)进行自查自纠。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做好迎检前的各项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扎实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
(2)申请考核验收。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考核验收条件和考核指标要求,做好申报材料汇总、编印、包装工作,并申请省环保厅对我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进行验收,力争2018年底前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现场检查验收,并获得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命名和授牌。
(二)完善达标期(2018年—2020年)。按照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标准,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性转变,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常住居民收入迈上新台阶;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再次提高,生态经济体系形成;生态文明示范市重点工程全面完成,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人与自然和谐、城乡统筹发展的格局形成。2020年,全市8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全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各项指标全面达到或超过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标准,并获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命名和授牌。
1.建设阶段(2018年10月—2020年12月)。
巩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成果,对照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考核验收指标和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足,做好创建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收集、完善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资料,并根据验收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总结。
2.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根据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技术资料审核规范要求,做好申报材料汇总、编印、包装工作,逐级报请国家环保部对创建工作进行调研、考核、验收,力争2020年底通过国家环保部现场检查验收,并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命名和授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利川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规划分解落实的各项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
(二)强化日常管理。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统筹兼顾,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考核,定期召开创建工作完成情况通报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提早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分解、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三)严格督促检查。将各乡镇生态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并将其作为评先创优的硬性指标。对按期完成创建任务,通过上级验收命名的,优先纳入先进单位评比行列;对未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实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制,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